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於2008年非禮一名女童,並在2013年與該女童(當時約13歲)發生性行為,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性交罪成。法官陳廣池今日在區域法院判處被告監禁2年6個月。

施駿興被控各一項「非禮」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被告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陳官早前裁定「非禮」罪不成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日前曾表示,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於9月14日,根據《區議會條例》對施駿興議員發起調查。民青局按機制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成員包括觀塘區議會前主席陳振彬、葵青區區議員林翠玲、黃大仙區議員姚逸華、東區區議員李清霞及沙田區議員廖子聰。委員會會在完成調查後將呈交調查報告予民青局局長考慮,其後局長會作出裁決,並會適時作出公布。

另外,政府今日(3日)發稿,指按《區議會條例》訂明,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罪行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將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由於控辯雙方仍可就案件提出上訴,政府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至於施駿興的區議員酬津,則由9月14日定罪起已停止發放。

案件編號:DCCC 424/2024@

✍︎ 給讀者的信 → https://tinyurl.com/25thStillHere

-------------------
25周年,我們仍在這裏。
感謝同行,記錄未來。
-------------------

支持我們:
❍ 刊登祝賀廣告/合作:
☎︎ 2770 5566
❍ 加入網站會員:
https://hk.epochtimes.com/subscribe 
❍ 購買實體報紙|銷售點: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