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漁護署至少兩度以狗隻為格鬥狗隻為由,帶走相關犬隻。其中上周五(8月28日)遭署方上門帶走的8歲犬「Baku」,據報昨晚(8月31日)已經獲狗主接回家中。但是輿論紛紛質疑漁護處近日將3種狗,列為受管制的格鬥犬「比特鬥牛㹴」的種類。
網媒「香港動物報」報道,8歲犬「Baku」已經由狗主黎先生接回。署方稱交回Baku前會要求狗主接受培訓,認識法例及學習管束和照顧格鬥狗隻。報道指,據了解,黎先生會就漁護署將Baku定性為格鬥狗隻的決定和處理手法上訴。
早前報道指,黎先生稱「Baku」為美國史丹福㹴犬(AmStaff),但是疑被同屋苑居民舉報,漁護署人員28日上門調查,並指「Baku」是格鬥犬「比特鬥牛㹴」,即時帶返漁護署扣留。
漁護署:「比特鬥牛㹴」定義跟國際看法
漁護署早前回覆傳媒查詢時指,被列入危險狗隻品種名單的「比特鬥牛㹴」,常見品種包括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並同時就此通知全港獸醫需納入需報告的犬隻中。
署方解釋,法例以「種類」(type)而非品種(breed)作為規管基礎,又否認新增「格鬥狗隻」種類,認為上述3個品種,具備極為相似的體型特徵、密切的遺傳關聯,一直以此分類。聲稱國際間亦普遍持同一看法。
團體:引發公眾不必要恐慌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昨日發聲明,稱高度關注漁護署近日針對部份犬種採取多項突擊執法措施,並不滿漁護署近日未向相關業界諮詢的情況下,將「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3種獨立犬種,一概詮釋為現行法例下的「比特鬥牛㹴」,認為此舉等同變相實施新禁令,令大批對此不知情的狗主措手不及,未能及時安排合適的日常照顧。如此倉促的「突擊式」執法,令狗主、獸醫業界以至整個社會均無所適從,甚至引發公眾不必要的恐慌。
該會指,由於有關犬種的法律定義變得模糊,增加前線執法部門與市民之間的衝突風險,更可能引發集體棄養風潮,加重政府和民間組織的負擔。該會促請漁護署向公眾清晰交代,將上述3種犬隻直接等同於格鬥犬品種的科學及行為學理據。
有網民批評署方定義格鬥犬的做法「矯枉過正」,質疑會導致大量棄養,製造更多問題。有人質疑,政府部門上門,從私人地方帶走已經絕育而又沒有傷人的狗,已經是侵犯私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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