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上周對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3名前領導層被控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此案無論在現實政治和象徵意義上皆具劃時代意義,30多年來一直合法營運的支聯會、一直合法呼喊的口號,透過法庭判辭突然變成違法,香港在政治上、在歷史上必須以「一國」為標準,不能再以「兩制」為名另搞一套。
然而,這個做法要付出代價:法庭充當政治角色,介入政治與歷史,此乃國安法實施前不可能的任務。
在中國大陸,要確立或改變對歷史的看法,會採用「歷史決議」處理。例如文化大革命,1966年以後的10年,神化毛澤東、階級鬥爭年年講日日講乃是百姓生活一部份;1976年「四人幫」下台、1978年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文革成為過去,但必須有個說法,為文革蓋棺定論,中共便於1982年的第十一屆六中會通過「歷史決議」,將文革定性為「十年內亂」與「嚴重災難」。
香港形式上始終不是一黨專政,中共這種「歷史決議」做法不能硬套在香港。另一方面,香港崇尚法治,對統治者來說「歷史決議」的最佳替代方案便是由法庭介入政治和歷史,確立判例,利用法官和法庭一直以來的崇高形象營造「你睇,法官都話佢哋錯」,藉此改變歷史回憶。
然而,要造成這個結果,港府用了差不多10年時間做準備,首先是從教育界開刀。香港教科書歷年均以「一黨專政」描述中國大陸的政制,一向相安無事,教育局亦不會過問,然而2018年局方突然對某本送審的中學歷史教科書以「用字不當,概念不清」為由禁止繼續使用該詞,從此師生均知悉「一黨專政」成為禁忌。
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通過,自然是重要里程碑,然而單有這「鎮山之寶」仍不夠,需要其它細節配合。首先要取消「三權分立」,確立三權合作。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港,提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然而隨即引發軒然大波,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駁,司法機構絕非行政管治團隊一部份,法官不能「配合政府政策」,否則會削弱司法獨立與制衡功能。然而2020年特首林鄭月娥、港澳辦、中聯辦紛紛表示,「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三權合作橫空出世。
整治第四權,敢言的傳媒被消失;公共圖書館和學校圖書館紛紛下架禁書,當中六四是主要部份。換言之,有關六四的資訊在最大程度上要在公共空間消失,杜絕日後報道和評論的可能性,為法官和法庭營造最大的安全係數,這份「港式歷史決議」才可出世。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支聯會案與六四集會可分開處理,後者若不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便不會違法。此乃痴心錯付,按上述所言,國安法下的香港,過去幾年動用一切資源斷絕已成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六四文化」。若湯所言屬實,每年六四警方便不會如臨大敵,今年甚至有人長時間佔用維園內的長椅,阻止市民在長椅逗留或進行默坐悼念。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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