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媒體報道,美國聯邦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目前正在審查一項擬議法規。該法規將取消某些主要非移民(principal nonimmigrants,第一非移民)及其家屬享有的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前提是主要非移民的就業在其居留期限到期之前終止。

該提案一旦通過OMB的審查,將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以徵求公眾意見。

如果取消60天的寬限期,提前終止僱用關係的外國公民(及其家屬)將不再享有合法身份,通常需要立即離開美國,並且無法在美國境內變更身份或更換僱主,除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酌情決定豁免其身份失效。

60天的寬限期是2016年通過法規設立的,並於2017年初生效。根據該規定,E-1、E-2、E-3、H-1B、H-1B1、L-1、O-1和TN類非移民及其家屬,不會僅僅因為簽證申請人的就業終止而被視為未能維持非移民身份。

寬限期為60天,或簽證申請人I-94表格到期日,以較短者為準。每份有效申請在有效期限內可享有一次寬限期,國土安全部(DHS)有權拒絕或縮短寬限期,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設立寬限期是為了減輕失業對移民身份帶來的負面影響。它允許受影響的個人在同一非移民類別中尋找其它工作或變更身份,而無需離開美國或做好離境準備。無論失業是自願或非自願,寬限期均適用。

取消寬限期的提案一旦通過聯邦審查(可能需要數月或更長時間),將予公布,並提供30至60天供公眾提出意見。僱主的回饋意見對於政府了解該提案對商業界的影響至關重要。

最終定稿通常需要數月時間。該法規在最終定稿前不會生效。

(本文參考了Fragomen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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