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本周五(31日)生效,救護人員如確認相關文件,便會不作心肺復甦。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表示,條例生效後,前線會恪守「救人第一」原則,非自然情況下不會依據指示放棄搶救。
唐思豪今(27日)在電台節目稱,條例的本意是為一些臨終的病人、在自然情況下心肺停頓,根據命令指示就不作心肺復甦。如出現交通意外、自殺或他殺,就是非自然因由,在這情況下,相關預設指示不能被視為有效及適用,故救護人員會即時搶救。
他又說,當救護人員在到達現場,會首先按照院前輔助醫療程序,評估病人情況,如發現病人有「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人員會核對命令紙本是否完整、以及病人的心肺停頓是否由非自然因素引起,如救護人員對命令有任何懷疑,或若現場未能即時找到指示文件,都會以「救人第一」。消防、救護,以及通訊組近一萬個屬員已經上了相關培訓,亦經過相關考核,確保前線同事已具備能力去應對以及處理文件。
唐思豪表示,救護人員核對命令需時很短,但家屬或需花時間尋找命令文件,建議簽署命令後要放在家中當眼處,方便緊急時查閱。
他又指,明白家屬面對快將離世的親人會有情緒,人員會按住命令的有效性、法例框架,不為病人進行心肺復甦,同時會安撫病人家屬,希望家屬明白是病人意願,對病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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