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預設醫療指示法定框架的《維持生命治療預作決定條例》將於下周五(31日)正式生效,《消防條例》修訂亦會同步推行。消防處今日(24日)強調救護人員若在現場確認臨終病人持有有效及適用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DNACPR),將依法依規尊重其意願,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惟若程序中存在任何不確定之處,人員將一律以「如有懷疑,救人第一」的原則優先施救。

消防處表示,救護人員在判定「命令」是否有效及適用時有嚴格準則。文件必須為法例訂明的表格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而且須確保已妥善填寫、簽署及未過效力期。此外,適用條件包括病人的心肺停頓並非由自殺、他殺或意外等非自然因由所致。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稱,為了爭分奪秒,救護員到場後會分工合作,絕不會花費時間主動搜尋病人的個人物品,以免延誤急救,若現場未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人員便會展開搶救。

對於社會可能存在的誤解,消防處醫務總監溫光安澄清,心肺復甦術對於末期病患者而言,往往只能延長其自然離世的過程,並可能增加不必要的痛苦,強調「命令」絕不等同安樂死,不會透過藥物加速死亡。處方亦重申,遵從「命令」不施心肺復甦不代表停止照顧病人,救護人員到場後仍會進行評估、提供適切的護理,並將病人送往最近的醫院交由醫生核對。

根據醫管局統計,社會對預設醫療指示的接受度持續提升,DNACPR「命令」的簽發數目由2023年的4,354宗,增加至去年的5,084宗;今年上半年已錄得2,856宗,較去年同期顯著上升約15%。消防處已制定清晰的操作程序,並完成培訓近1萬名屬員;醫療輔助隊及聖約翰救傷隊亦已更新行動指引及製作流程提示卡,確保前線人員能快速辨別文件真偽及依法執行。

處方提醒病人及家屬,應將相關文件存放在當眼且容易取得的位置,例如醫管局製作的黃色檔案袋內,並在召喚救護車時主動告知救護員,以便到場後第一時間交予人員暫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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