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近日再捲入司法抄襲爭議,上訴庭上周就南太電子股份糾紛案頒下判詞,指出陳官在原審時的判詞中有近九成五段落均是原封不動地抄襲被告方的陳詞,裁定其未能展現裁決有經獨立司法思考。上訴庭最終判處原告方上訴得直,並下令將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負責重審。

本案原告為「電子大王」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及其胞妹顧明芳等人,被告則為其前妹夫朱嘉楨。案件涉及約值4千萬港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糾紛,原告方指被告曾承諾以受託人身份持有相關股份,入稟要求交還。陳嘉信法官於2024年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接納被告指股份早於1992年因財困賣出的說法。

顧明均一方隨後提出上訴,質疑原審判詞有約95%內容抄襲被告方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上訴庭在審理後認同有關指控,指出陳官判詞的理據及結論幾乎是「逐字抄自」被告的書面陳詞。

上訴庭強調,陳官判詞中無從顯示其曾考慮雙方矛盾的證供或陳詞,亦沒有獨立裁斷案中的關鍵議題。雖然與訟雙方均不希望案件重審,但上訴庭認為,由於原審判詞顯示陳官未恰當考慮有利原告的證據,導致案件未獲妥當裁斷,故重審乃唯一選擇。

曾遭張舉能嚴肅訓誡

今次已非陳嘉信首度涉及司法抄襲,他在2021年裁定「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侵權案時,被指有九成八判詞內容與原告陳詞相同;在鷹君集團家族爭產案的相關訴訟中,他的判詞亦被發現有約九成二內容屬抄襲。

就上述事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當時陳官表示明白並同意兩名首席法官的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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