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近日再捲入司法抄襲爭議,上訴庭指出陳官在原審時的判詞中有近九成五段落,均是原封不動地抄襲被告方的陳詞,未能展現裁決有經獨立司法思考,判處原告方上訴得直,並下令將案件交由另一名法官負責重審。司法機構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會就事件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培訓。

陳嘉信過往多次涉及司法抄襲,2023年已經被張舉能嚴肅訓誡。今次再被指抄襲,司法機構表示,鑑於陳嘉信在2023至2024年的司法抄襲情況,已於去年調整其司法工作,讓他主要負責審理無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避免他在撰寫判詞時,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的情況。

司法機構又指,將訴訟方的陳詞納入判辭在某程度上為可接受做法,但若在個別案件中,法官撰寫判辭時過分抄襲訴訟方的陳詞,難免會惹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需作裁決的事實和爭論點。大篇幅的司法抄襲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強調法官應獨立專業地審理案件,並在判詞中展現公平公正的觀感,對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至關重要。

上訴庭:陳官未恰當考慮有利原告的證據 交另一法官重審

陳嘉信最近涉及的案件,是「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入稟要求前妹夫交還公司股份一案。

陳嘉信法官於2024年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原告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舉行聆訊並頒下判詞,指原審判詞近95%內容抄錄自被告的陳詞,指出陳官判詞的理據及結論幾乎是「逐字抄自」被告的書面陳詞,令人懷疑陳嘉信處理爭議時有否運用獨立思考,又認為陳嘉信整體缺乏積極、獨立及公正的思考,基於「不可允許的司法抄襲」,批准上訴申請,並下令發還重審。

曾遭張舉能嚴肅訓誡

陳嘉信在2021年裁定「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侵權案時,被指有九成八判詞內容與原告陳詞相同;在鷹君集團家族爭產案的相關訴訟中,他的判詞亦被發現有約九成二內容屬抄襲。

就上述事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曾經對陳作嚴肅訓誡。當時陳官表示明白並同意兩名首席法官的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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