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23歲的餐廳侍應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涉及「煽動意圖」的帖文,並於公眾場所張帖文宣及招募他人加入在台灣註冊的「復國黨」,早前承認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8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陳浩騫(23歲)涉嫌在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於社交平台X(前稱Twitter)及Instagram等平台發布合共1,184則「煽動」帖文。相關內容包括「推翻中共」、「光復台灣」及「港人支持辛亥2.0復國革命」等字句,部份帖文更涉及製作汽油彈的方法。

被告亦被指在現實生活中策動「紙張革命」,於油麻地街道、澤安邨巴士站及電箱等8個公共地方張貼實體文宣。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曾與自稱「舍利子」的台灣「中華保台反共復國黨」負責人程凱力透過應用程式頻繁交談,並向其匯報工作進度及索取資金與信封。被告更曾嘗試從彩雲商場郵政局寄出入黨申請書及文宣予海外「同道中人」。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癲癇症、輕度智力障礙及中度言語障礙,這些自身缺陷嚴重影響其分析、判斷及抗拒他人影響的能力。律師形容被告僅屬「鸚鵡學舌」,在網上接收資訊後一知半解地複述,其主張實屬「虛無縹緲」,且並無明顯具體的「煽動」對象,罪責應較一般人輕。被告在求情信中自陳「做了些對不起整個香港的事」,後悔遭人操控,並承諾日後會嚴守法規。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雖然同情被告因病需長期服藥,導致社交認知及分辨對錯能力受損,亦接納其個人障礙令他「容易被煽動並進而煽動他人」。然而,法官說「國家安全乃重中之重」,即使《國安法》頒布後社會氛圍已變,國安風險有所減少,但法庭絕不能對潛在風險「掉以輕心」。

陳官駁斥辯方指被告主張「虛無縹緲」的說法,認為不能排除「有民眾會被激化而作出暴力行為,如製作汽油彈」。法官考慮到被告並非單次行動,而是持續約10個月及有預謀犯案,唯因預謀幅度不高,裁定本案屬「情節較輕」類別。法庭遂以監禁42個月為量刑起點,在計算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入獄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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