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富邨一樁因為「踩腳」瑣事而演變成的人命慘劇,警方在交代案情時感嘆:「不幸的是當時沒有路人上前阻止」。這句話原本是出於對生命的惋惜,卻意外地引發了網民的冷嘲熱諷。

網民最直接的擔憂,是法律定義的模糊與執法尺度的轉變。在過去的香港,法律重視行為的「意圖」,如果你是為了拉開毆鬥雙方、保護受害者,執法者會視你為好市民。但在經歷了近年來的社會洗禮後,這種信任已經徹底瓦解。

網民清楚記得「元朗7.21事件」的慘痛教訓:當時林卓廷帶著傷在現場,其初衷是為了阻止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結果卻被控參與暴動,至今身陷囹圄。在如今的執法邏輯下,「共同犯罪」與「非法集結」的紅線劃得極廣。當你衝進去試圖制伏兇徒時,如果你沒有受過專業訓練,極容易引發更大的肢體碰撞。屆時警方到場,很可能為了省事,將現場所有人都以「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名一併拘捕。

大家記憶猶新,2022年底在赤柱監獄外發生的一宗光天化日綁架案,一名女子被強行拉上客貨車,而現場的懲教職員反應遲疑。事後,警方在回應時拋出了一句名言:「好難量度當時應該做啲咩」。

受過專業訓練、享有公權力保護、領取高薪的紀律部隊人員,在面對罪案時尚且可以因為「難量度」而明哲保身;那麼手無寸鐵、隨時可能被告的普通市民,憑甚麼被期望在生死相搏的現場挺身而出?

更何況,警方在各類反恐與罪案宣傳中,不斷教育市民遇到暴力事件要「閃、避、求」(逃走、躲避、求助)。當市民乖乖聽從官方教導,選擇遠離危險時,警方又何必出來感嘆市民沒有上前阻止呢?

隨著香港加速融入國家大局,中國社會常見的「碰瓷」與「扶老人被訛詐」文化也開始滲入港人的心理預期。現在的香港,騙徒隨處可見,市民在伸出援手前,難免會質疑:「這會不會是兩個人夾埋屈錢?」。如果你上前勸交,對方反咬一口說你弄傷了她,要求巨額賠償,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你有多少把握法庭能還你清白?

性別議題也是男途人的巨大顧忌。在動輒得咎的今天,男性市民若上前拉開兩名扭打的女性,無可避免會有身體接觸。一旦其中一方反控你非禮,你的前途與家庭可能瞬間毀於一旦。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邏輯下,路人的冷觀其實是對自身生存空間的極度防禦。

過去香港之所以有「獅子山下」的互助精神,是因為有一套公平、可預期而且保護良善市民的普通法制度作為後盾。但現在,這套信任系統已被連根拔起。當執法者將精力過度集中在防範政治風險、樹立假想敵,並以嚴刑峻法威嚇市民時,它同時也抽乾了社會的道德血液。

警方所說的那句「不幸」,確實說對了。只不過,真正不幸的不是沒人阻止那場打鬥,而是香港人已經看透了這個「新香港」的遊戲規則,並選擇了最冰冷、最理性的方式來明哲保身。這就是我們正在支付的代價——一個雖然有「國安」,卻失去了靈魂的社會。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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