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宏福苑業主向傳媒反映,政府就「特設銷售計劃」及租金補助的解說存在誤導,憂慮若未能在今年9月完成揀樓,將會被即時「閂水喉」停止發放補助。房屋局澄清,參與計劃的住戶補助將發放至新屋入伙後4個月,以顧及裝修需要。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去年12月公布,受影響業主每年可獲發15萬元租金補助,分兩年共4期發放。然而,隨著「特設銷售計劃」推展,部份居民對補助期限感到徬徨。

宏福苑居民譚太向本報記者表示,有一位解說員向街坊稱,若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獲取津貼的資格將於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3個月後結束。至於最終未能在該計劃下購入單位、但已選擇出售業權並收取現金的業主,補助則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賬日為止,業主需利用該筆款項自行安排長遠住宿。

另有傳媒報道,解說隊成員向居民聲稱,若參與計劃後未能在9月完成揀樓,會被視作放棄參與,屆時相關租金補助亦會終止。居民批評政府至今仍未與居民「白紙黑字」簽約作實,相關安排僅屬口頭承諾或單方面公布,居民對此信心欠奉,憂慮會失去餘下最多兩期的補助。

此外,「樓換樓」方面,有居民表示,雖然政府提供約3,900個資助出售單位,但是若災民希望揀選與舊居大小相若(逾400平方呎)而且能於今年內入伙的大單位,實際僅餘下約380個名額。面對大埔頌雅路西項目需待2029年方能入伙的遙遠期盼,不少家有長者的住戶感到難以抉擇。

除了補助期限,政府早期承諾的兌現程度亦備受質疑。火災初期政府曾確保居民可獲得免費住屋直至重建完成,但其後政策轉向,改為要求入住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居民繳交租金,並由援助基金撥款補貼。居民批評此舉乃「朝令夕改」,有「彈弓手」之嫌,認為當局在未經充份諮詢下便抹殺了先前的免租承諾。

房屋局回應傳媒時重申,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彈性安排過渡性房屋的租住期,並非硬性規定必須在30日內遷出。針對選擇「樓換樓」但最終未能購入單位的個案,政府會以現金發放收購金額,但這類人士將不會獲得第三期的租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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