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外賣送遞員、送貨員等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的立法框架。勞工及福利局今(1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建議機制保障的對象,包括所有與平台公司訂立工作協議獲得報酬,並有登記帳戶的工作者,補償項目包括工傷病假錢、醫療費、死亡補償等,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17日)討論上述事項。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指,新法例會定義平台工作者及平台公司,包括所有與平台公司訂立工作協議獲得報酬,並有登記帳戶的工作者。
政府建議先聚焦為從事食物及/或貨物外送服務的平台工作者,制定工傷補償機制。受保障的工作期間,包括平台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算,直至食物/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包括食物/貨物送達後返回平台工作者使用的交通工具途中),或訂單被取消情況下的指定時間。
至於候單/搶單時間,是否納入受保障的工作期間,個別平台公司自行決定。
惡劣天氣下工作後歸家路程仍受保障
至於惡劣天氣下的保障,文件指出,有別於僱員一般必須在指定時間及地點上班,平台工作者可按天氣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外出送單,一些平台公司亦會在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約半小時至一小時前停止派單,因此毋須就這段工作時間另訂惡劣天氣下的工傷保障。
然而,如平台工作者在送遞工作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執行平台工作的地點,隨即前往其居所的途中遭遇意外,而意外發生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正生效,則有關的平台工作者可獲工傷補償。
主要可獲工傷病假錢、醫療費、死亡補償等
文件建議,受傷的平台工作者可獲的主要補償項目,包括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即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醫療費、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至於死亡個案,可獲死亡補償、殯殮費和醫護費。
如在執行平台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疾病,平台工作者可按新法例就該疾病獲得補償。
如平台公司要求,收取按期付款的工作者亦須按照要求接受由平台公司指定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進行的身體檢查。工作者如沒有接受有關檢查,其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將會暫時中止,直至作出上述檢查為止。如果工作者從指定檢查日期起15天內沒有合理原因仍然拒絕接受檢查,可能會喪失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
傷亡賠償與一般僱員看齊
文件指,由於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進行送遞工作,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最低收入(現時為5,710元)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平台工作者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
在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補償金額時,有關最低補償金額(分別為514,510元及584,220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38,670元)的規定則適用於平台工作者的補償。當局認為,這可確保因工遭遇意外而永久完全或部份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平台工作者,可獲得與僱員相若的賠償。
多個平台分攤賠償責任
至於平台公司賠償責任的分攤,政府建議,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平台公司有責任為旗下平台工作者投購法定工傷補償保險;就平台業務向勞工處作出通知;如旗下平台工作者遭遇工傷意外,向勞工處呈報;保存平台工作者的工作及收入記錄;及定期向平台工作者提供收入明細。
政府稱,正全力推進法例草擬,以期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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