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委員會)去年接獲17宗對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而需進行全面調查。廉署於去年內完成當中16宗個案的調查,涉及40項指控,其中5項屬實,涉及3名廉署人員,他們均已被上級人員訓示。
委員會今(8日)提交2025年年報予立法會。當中提到,在一宗舉報貪污中,投訴人共提出兩項指控。廉署的一名高級調查主任和一名助理調查主任與投訴人會面,投訴人就其中一名被指控人士,提出額外一項貪污指控。但該高級調查主任建議投訴人,就此另行向舉報中心舉報。會面後,投訴人向涉事助理調查主任,要求擬備一份英文證人供詞;但投訴人其後收到中文證人供詞,對此感不滿。投訴人先後3次發送跟進電郵重申要求,但該助理調查主任並無確認收到。
委員會認為,雖然該高級調查主任其後將投訴人額外提出的指控加入其供詞內,並調查全部3項指控,但是她應一開始便處理該項額外的指控,並應一開始便接納投訴人以英文記錄其證人供詞的要求,及應確認收到其電郵。廉署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監察組)建議,由上級人員向該高級調查主任作出訓示。
指示被投訴人員致電投訴人跟進
第二宗個案,投訴人向廉署發電郵,不滿當日較早時曾與其在舉報中心會面的2名助理調查主任。但是舉報中心一名高級調查主任,指示其中一名被投訴的助理調查主任,致電投訴人跟進。投訴人不滿,認為該高級調查主任的處理並不合理。
該高級調查主任向監察組承認,在處理公眾投訴時應更加敏感和細心。監察組建議由上級人員訓示該高級調查主任,提醒他在處理對廉署人員的投訴時,應更加審慎。
投訴人到訪舉報被遺忘
第三宗個案,投訴人前往廉署大樓舉報貪污,並獲當值的一名扣留中心的看管人員登記個人資料。但是等待約50分鐘後,投訴人仍未獲舉報中心人員接見,遂向接待處櫃枱查詢。當時當值的另一人員即時通知舉報中心。不久後,舉報中心和扣留中心各有一名高級調查主任前來向投訴人致歉,並解釋最初的看管人員忘記將投訴人到訪一事通知舉報中心。
投訴人感到不滿,並投訴舉報中心人員故意拖延其會面。該被投訴的看管人員承認,因處理其他輪候中的訪客,忘記通知舉報中心,是因警覺性不足導致是次事件。監察組建議由上級人員訓示,提醒他在履行職務時要保持警覺和謹慎。扣留中心亦已改良訪客登記電腦系統,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委員會通過有關評估和建議。
廉署稱已為前線人員提供培訓課程,以提高他們處理類似情況的警覺性和敏感度,同時亦會不斷提升科技應用以改善相關工作流程。
另外去年廉署向委員會提交7份無須展開全面調查的投訴的評估報告,並獲委員會通過。該7宗個案主要為內容不合理或重複先前經已由委員會處理的投訴。經仔細考慮後,委員會同意無須就該7宗投訴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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