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的大銀幕與小銀幕,律政與司法戲碼幾乎成了最廉價的救贖。從《正義迴廊》到《毒舌大狀》,港人試圖在光影的法槌聲中,尋找那份漸行漸遠的舊香港法治味道,以此作為集體情緒的宣洩口,在黃子華式的金句裏尋求那種代觀眾出一口氣的英雄快感。

然而,ViuTV與「銀河映像」聯手製作的劇集《Court!》,卻選擇了一條最「逆流」的寫實之路。

《Court!》無疑是一場對觀眾耐性的嚴苛測試。它節奏慢、色調偏暗,甚至帶有一種「藝術向」的沉悶感。這種「沉悶」並非技法低劣,而是一種美學選擇。它徹底粉碎了那種「法庭即英雄舞台」的浪漫幻想,將焦點拉回到最枯燥的程序博弈、證據推敲,以及法律條文背後的灰色地帶。

在普通法體系下,法官並非大陸法系影視劇中那種「查案能手」,而是一個受制度約束、往往感到無力的司法機器。Stanley飾演的法官在第一個單元中,展現的正是一種在程序機器中迷失的無力感。劇終引導觀眾思考一個殘酷的主題:絕對的真相或許只有神知道,人類文明所能追求的,僅僅是透過「程序公義」來實現有限度的公義。

第二單元,則展現出濃烈的「銀河映像」味道:宿命、巧合與荒謬。現實生活的巧合往往毫無邏輯,而法庭卻是一個最講求邏輯的地方。苦主所述的真相因為太過離奇而顯得漏洞百出,為了在體制內求存,律師不得不引導苦主編造一個「合理的謊言」去贏得官司。這種「以假求真」的黑色幽默,狠狠地掌摑了那種認為「法庭是尋找真相之所」的幼稚觀念。

到了第三個單元,劇集更進一步升華了關於「程序公義」的討論。控辯雙方律師為了奪取律師樓的地位而進行博弈,其中關於「違規錄音」不能呈堂的爭論,精準地演繹了「寧縱勿枉」的法律精神。

即使證據能證明被告有罪,但若取證手段不合法,在制度面前也必須捨棄。這種著眼於長遠制度建設、而非個別案件絕對公義的做法,雖然會造成不完美的結局,卻留下了悠長的餘韻,促使觀眾反思司法制度的盲點。劇集也直視了人性的不可靠——證人會說謊、會記錯,甚至會在控辯雙方的角色中互換立場,增加案件的不可測性。

《Court!》無疑是一步險棋。在一個碎片化的時代,它要求觀眾付出如進入戲院般的專注力去咀嚼法律辯論。它告訴香港人:世界從來不是黑白分明,灰色地帶才是常態。

習慣了「包青天式」快感的觀眾,初看此劇或許會感到壓抑,但這份壓抑正是現實的底色。法律不是魔術,更不是宗教,它只是一個充滿瑕疵、依賴程序運作的世俗制度。在今天這個充滿無力感的社會中,《Court!》這部「慢火細熬」的作品,或許是比金句橫飛的爽劇更為誠實的時代記錄。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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