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篇,我們揭開了「進化論假說」在尋求證明中的造假:胚胎發育重演律(recapitulation law)是海克爾(Ernst Haeckel)偽造的畫作,「皮爾當猿人」(Piltdown Man)欺騙41年才被拆穿;「爪哇猿人」(Java Man)是猿頭人腿的錯拼,被發現者杜布瓦(Eugène Dubois)撤回,而進化論界死不認帳;「爪哇猿人Ⅱ」是漫山遍野湊的頭骨殘片,只有頭骨,卻硬說它能直立行走;「美國猿人」轟動5年,原來是一種豬。
這一篇,我們回到1925年,看看美國的「猴子案件」(Monkey trial)。當時進化論初露鋒芒,上面僅有的3個「猿人證據」(攢湊「爪哇後期猿人」是1936年以後)方興未敗之際,在法庭上和宗教神創論展開了一場精彩的對決。
55. 美國州立法 禁講進化論
1925年3月23日,美國田納西州頒布法令,禁止在課堂上講授「進化論」。這樣做,不是強姦民意,而是為了緩和大眾反對進化論的情緒。
大眾為甚麼反對進化論,因為當時人們普遍認為:被達爾文譽為「魔王聖經」[1]的進化論,是一種敵對《聖經》的邪說。當時的人並不傻,就憑進化論這種假說——當時僅有的、充滿爭議、無法擺脫拼湊嫌疑、沒有科學嚴謹性可言的三個證據:「爪哇拼湊猿人」、「皮爾當拼湊猿人」、「美國豬齒猿人」,會有幾個人相信呢?
任憑進化論的激進份子,挑著這三大「猿人」的旗幟喧囂,大眾才不信那一套。田納西州的官員為迎合民意,博取社會各界對其它科學課程的認可,才通過了這項法令。
56. 進化論者 蓄謀待發
進化論的信仰者,當然要對此反擊。如何下手?聯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在其總部發布通告:「我們正尋求一位甘願在法庭上驗證這條法律的田納西教師來接受我們的服務。我們的律師認為,能夠在保證其不丟掉飯碗的前提下,安排一次善意的法庭試驗。」
試驗甚麼?試驗講授進化論,會不會被判罪,藉機掀起爭論,以推翻這條法令,為推廣進化論大造輿論。
誰來牽頭實施?
57. 商業策劃 炒作進化
拉斐耶(George Rappleyea)在田納西州的代頓市(Dayton)有一家煤鐵公司,很不景氣——不是他經營無方,而是代頓這個美國中西部的小城,經濟整體低迷,當時空有煤礦、鐵礦、河流、鐵路等優勢資源,卻沒有人氣,沒人在意。本來地理位置不錯,卻處於被遺忘的角落。
一籌莫展之際,1925年5月4日,報紙上的一篇文章,讓拉斐耶看到了翻身的契機。文中講到了上面美國自由聯盟的通告,並示意:藉機營銷代頓,讓它成為關注的焦點,這樣才能改變現狀。拉斐耶恍然大悟,製造進化論的案件噱頭,讓代頓一舉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就能拉動代頓的經濟,從而盤活自己的公司。
拉斐耶的行動能力很強,當天就找到瑞勒縣(Rhea County)聯校董事會主席,討論方案。次日成立「代頓公共廣告效應委員會」,官員、律師也被召集進來,其中有代頓聯校視導長懷特(Walter White)、律師哈加德(Wallace C.Haggard)、城鎮檢察官海克斯兄弟(Sue K. Hicks和Herbert Hicks),還有教打球的老師斯科普斯(John Thomas Scopes),大家開始一起策劃。
策劃初成,他們誠邀高中生物教師費加遜(W.F.Ferguson)以身試法,被拒絕。飢不擇食,就公推體育老師斯科普斯「作案」,出演法庭被告。
58. 以身試法 客串造假
體育老師咋教了進化論?管你教過沒教過,硬說教過!就說曾經在生物老師生病的時候,他代課教過——即使這是真的,那時田納西州的反進化論的法令還沒通過,甚至還沒開始討論呢,法令還沒有出的時候,違反了它怎麼能定罪呢?
事實上,被告斯科普斯本人一直說:「我不能肯定我教過進化論。」他只是願意配合,「如果你們能證明我確實教授了進化論,那麼我會很樂意出庭受審。」而且,斯科普斯越來越想參與這場審判,並讓自己的學生來指證他。
隨即就來了個學生,指證這個體育老師講過進化論,就是《大眾生物學》(A Civic Biology)上的相關章節。然後就是報警、逮捕、製造新聞、推廣熱炒。
59. 極端進化論 惹來國務卿
5月13日,時任美國國務卿的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聲明要無償參加庭審,作為起訴方律師——這一個小案,如何吸引國務卿(約相當於國家副總理、大部長級別)布萊恩上場?
不僅僅因為布萊恩是虔誠的基督徒,極力反對進化論,更因為《大眾生物學》的內容太極端,是典型的種族主義。它以進化論假說為基礎,得出極端的「結論」:「最高等的人種,是高加索人,即以生活在歐洲、美洲的文明的白人居民為代表的人種。」
書裏還有更極端的。在《寄生和社會代價》一節中講:「大量上述的(低劣)家庭在今天存在著,向全國散布疾病、道德敗壞和犯罪行為。」隨後在《救治》一節中:「『救治』這些社會問題的『優生』方法是:『假如這些人是低等動物,我們大概就殺死他們,以防止他們擴散。人道主義不容許這樣做,但是我們確實可以用庇護所、隔離區這樣種種方式防止生殖交叉,使得一個低等墮落退化的種族也可以生活著。』」
進化論導致的這種危險傾向,特別是斯賓塞、尼采、海克爾等所鼓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正是布萊恩所深為憂慮的。布萊恩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是德國普及進化論教育的一個直接惡果。進化論這個千瘡百孔、邏輯上根本錯誤、沒有證據的假說,當作「真理」進入教材給學生洗腦,後果非常嚴重。
14年後,布萊恩的擔憂被第二次世界大戰證實,德國納粹發起歐洲戰爭,其種族主義基礎還是進化論這個假說。
60. 辯方人馬 同樣強大
控方不但有國務卿布萊恩作免費律師,還有他的兒子小布萊恩,田納西州司法部長史得沃(Tom Stewart),律師麥肯茲父子(Ben G.Mckenzie,J.Gordon Mckenzie)、海克斯兄弟等,陣容空前強大。
辯方也不示弱,被告的首席律師是田納西州立大學法學院院長內爾(John R.Neal)博士,助辯律師為達羅(Clarence Darrow,實際是主辯),馬隆(Dudley Field Malon),「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派出的代表海斯(Arthur Garfield Hays),及湯普遜(W.O.Thompson)、馬克埃威(F.B.McElwee),外加《聖經》權威波特(Charles Francis Potter)——這位《聖經》權威,竟然站在了進化論一方,公然謀劃為難《聖經》。
達羅也是一流律師,去年因為幫助殺人犯「花錢買平安」丟了名譽,這次也無償辯護,以挽回形象。
當然,在時髦的科學層面,他們還請來8位著名科學家,在法庭上為進化論作證。
61. 全美焦點 熱鬧非凡
一場圍繞進化論的法庭大戰就此上演,各大媒體記者齊聚,案件成了全美國的焦點。嫻靜的代頓小城一下熱鬧起來,人們紛紛像看馬戲一樣來看熱鬧,馬戲團也帶著猴子來湊熱鬧,從此,「猴子案件」成了這場官司的經典名稱。
不管法庭上的成敗,拉斐耶炒作代頓的商業策劃,已經大獲成功。
62. 前期倦怠 錯失精彩
但是,庭審的前期,並沒有產生人們希冀的精彩——「進化論科學假說」Pk宗教神創論。
在當時,進化論假說可是最前沿、最時髦的「科學成果」,儘管當時的證據,只有三個:「爪哇猿人」,「皮爾當猿人」、「內布拉斯加(豬齒)猿人」。這三大造假「猿人」(當時都還沒被拆穿),在「事實」和邏輯上支撐著進化論信仰,被炒得紅得發紫,為一些科學家所崇尚、敬仰,只有極少數學者懷疑它們是騙局、贗品。但是絕大多數民眾,是信宗教、信神的,對進化論很牴觸;而新聞媒體,是追逐前沿、時髦跟風的,所以媒體成了進化論者炒作的舞台,推動大眾進入「進化論時代」。
然而法官勞斯頓(John T.Raulston),在法庭上沒給科學家宣講、證明進化論的機會,因為庭辯的主旨是違法與否,而不是科學性。
不過達羅還是在7月13日,對大眾作了一場關於言論自由的演講,科學家們也將上面三大猿人,作為進化論的「科學證據」宣講——沒想到其中的邏輯騙局,被原告方的布萊恩鎖定——可惜的是,法官也同樣沒給布萊恩打擊進化論要害的機會。
到7月20日上午,枯燥的證詞、乏味的庭辯,以及酷熱,趕跑了絕大多數記者,被告斯科普斯無法離場,又無所事事,就被徵用來撰寫當日的庭審新聞,以填補那些缺席記者空缺的欄目——就在此時,案件突轉高潮。
63. 違規設套路 辱人反自辱
7月20日下午,進化論一方的達羅,突然向法庭提出,要傳喚原告律師,出庭結束被告方的質證——這是不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得到法官勞斯頓的允許;而原告方律師布萊恩,對這種違規操作也欣然同意,他以為能在法庭上,對被告律師能平等地質證,但是他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
為了這次挖坑,達羅等人精心準備了數日。質證中,達羅等人巧妙地迴避了被質詢,而是以周密設計的陷阱,愚弄甚至羞辱布萊恩,實際是為了羞辱宗教的神創論。
布萊恩以前曾做過一次演講,題目叫「《聖經》上的事都是真的」,他們就在法庭上,質問《聖經》上按照當時科學無法理解的「錯誤」,比如:
「引誘亞當和夏娃的那條蛇,在天上的甚麼地方爬行的(他們以為天上沒有地)?是在降下大洪水的雲彩上嗎?」
「你相信上帝是在6天裏創造了世界,每天是否是24小時?」
「《創世紀》說第4天造了日和月,那前三天哪裏來的光亮、早晨、晚上呢?」
達羅等進化論者,為了這次羞辱布萊恩,做了細緻的綵排。他們認為這些都是謊言,布萊恩根本無法自圓其說。
布萊恩對這些問題,坦誠地談了自己的理解,大體上說天上的情況和地上不同,一天未必是24小時……等布萊恩要反質問進化論的致命錯誤時,達羅巧妙迴避。布萊恩嚴厲地指出這是不平等的單方質證,而且問題完全與本案無關,是蓄意挖坑、詆毀《聖經》。
現在已經被進化論徹底洗腦的人看來,達羅大獲全勝,布萊恩「愚昧無理」,但是當時的人可不這麼看。那時人大多不接受進化論這個無證據的假說,大多信神,所以基本都是讚許布萊恩的坦誠,對達羅的刁難構陷很反感。反而讓達羅自取其辱,甚至惱羞成怒,當庭咆哮。
連充當被告的斯科普斯都撰文(1967年)說:「達羅的言行是如此過激,以致於『每個人都希望勞斯頓定他藐視法庭罪』。」
64. 狹隘的三維空間科學 不理解高維空間的一切
很多讀者會問:進化論方提出的《聖經》中致命的、不符合科學的錯誤,難道不對嗎?
當然不對,因為科學只是三維空間的有限認知,對高維空間的環境、物質、特性、生命等等一竅不通,因為肉眼看不見就不承認,自以為了解了一切,所以才造成上面可笑的「自以為是的判斷」。
人類的眼能看到的,只能侷限在可見光範圍內,達到一定境界的修行人,會覺得這些問題特別簡單,這裏簡述如下:
(1)天上的蛇在哪爬?天上有天有地,洞裏都有「洞天」,進入不同時空的門,都是一片廣袤的天地。如百幕大三角就有最簡單的時空門。
(2)各個空間的時間都不同,特別是高維空間,和人間差異太大,所以才有各種顛倒時間的奇異事件。
(3)各空間光源都不同,有的有太陽,有的沒有太陽但所有物體、生命都發光,甚至光芒遠勝於太陽,收起光芒就是暗夜。
這些高維空間的事,遠遠超過三維空間的科學的範疇,與本文內容無關,只是說到此處提幾句而已,本系列的後文中還會酌情講到。
65. 進化論方完敗、上訴 自我美化
7月20日《華盛頓時報》頭條,達羅因蔑視法庭被傳喚(公有領域/作者製圖)
作為被告方的進化論授課一方(授課造假,實為炒作),輸掉了每一場辯論,輸不起的達羅惱羞成怒,以致污衊法官,指控他偏袒原告、壓制被告。但最後,法官勞斯頓還是寬容了達羅。
陪審團不到10分鐘,就對被告做出了有罪的決定。法官做出了最低的判決:教進化論的斯科普斯被罰款100美金。
敗訴不服、上訴,這是常事。進化論方,想以此上訴到州最高法院,裁定田納西州「禁止在課堂上講授進化論」的法律違憲——不是後來進化論者美化的「明明一審可以不敗卻選擇了失敗」,其實是他們一敗再敗,輸掉了支持,取勝無望,不得不這樣做,主動承認違法,請求定罪。
66. 布萊恩意外離世 進化論上訴無功、更被動
布萊恩把準備好的、當庭未能允許質證的進化論的致命錯誤,在庭審結束後,寫成了《布萊恩先生談進化論》的短文中,準備發表演說。意外的是,5天後他在睡夢中意外離世了。
達羅一方,上訴到州最高法院,也沒能撤銷田納西州禁止講進化論的法律。
更讓進化論者想不到的是,兩年間,累計有13個州,為迎合民意,制定了禁講進化論的法律,讓進化論假說備受打擊。
67. 進化論者編造偽史 洗腦欺世
不服輸的進化論者,在講述這段歷史的時候,把初審失敗美化為故意取敗,自演失敗的悲壯英雄,以上訴來博得大眾的同情,實質上大勝,進化論的講授率從此「大增」……同時把法庭上咆哮、蔑視法庭的達羅,刻畫為充滿理性思考的英雄,把布萊恩誣陷為氣急敗壞的小丑……
特別是後來就此案改遍的舞台劇、電影,編劇、導演要標新立異、譁眾取寵,他們都站在「反愚昧」的「先進立場」上,通過藝術形式不知不覺中給大眾洗腦,美化了進化論,諷刺羞辱宗教。
電影《風的傳人》(Inherit the Wind),只是根據「猴子案件」改編的電影,雖然沒有像舞台劇那樣用真實的人名歪曲歷史,但是用假名,同樣「改進」了事實,美化達羅,醜化布萊恩,成功地把人們的思想,引向了狹隘的「三維空間科學唯我獨尊」的框框,引導人們用這樣的科學給《聖經》打上欺騙、不可理喻的標籤,潛移默化地為進化論美化、開路,打著科學的旗號,將人成功洗腦。
68. 歷史景點 真偽顛倒
1977年,進化論教學審判案的意義,為美國官方所確認,審判的瑞勒縣法院被闢為國家級歷史景點——紀念甚麼?大牌子上寫著:被告斯科普斯是無辜的——他無辜甚麼?
本身就是包括斯科普斯本人在內的小團夥,蓄意製造的一個假案,譁眾取寵,欺世盜名。說他是假案,原因有四:
(1)斯科普斯本人自始至終,甚至在法庭上都說:「我不能確定我講過進化論。」事前策劃時他說:「如果你們能證明我確實教授了進化論,那麼我會很樂意出庭受審。」學生證人是誘導著「找出來」的。
(2)斯科普斯替生物老師代過幾節課,那時田納西州的對公立學校禁止教進化論的法律還沒出台,甚至還沒開始討論呢,法無明文不定罪,即使這個體育老師真講過進化論,也不違法。
(3)1925年3月23日該法律生效後,斯科普斯就沒有給生物老師代過課。從5月5日「代頓公共廣告效應委員會」開始策劃,到5月13日,國務卿布萊恩聲明參加庭審,這8天裏,經過了密謀、找生物老師失敗、讓斯科普斯充當被告、炮製授課時間地點、找「學生證人」、報警、逮捕、媒體炒作、各方律師加盟,8天倉促下,斯科普斯在哪個課堂上講進化論,如果真講了,他能記不住?
(4)該案炒成美國焦點後,在代頓市的上級瑞勒縣法院審理(註:美國是州、縣、市的區劃體制,平均一個縣裏有7個左右的小城市),但是田納西州的第4大城市查塔奴加市(Chattanooga),想把該案搶走,自己審理這個熱點案件,享受舉國關注的大利。因為當時查塔奴加市能接手瑞勒縣法院的案件——這讓炮製該案的「代頓公共廣告效應委員會」的作俑者組織抗議,理由是「該案是偽造的進化論案」,才讓那個大城市作罷。
其實為了推廣所謂的「真理」,進化論造假已經不是第一次,前文我們已經多次揭露了。進化論抓住一切機會,把自己打造成無辜受害的真理,悲壯的英雄,這個過程,充滿造假、炒作、藝術性的洗腦,更有掩蓋。掩蓋甚麼?掩蓋它那些致命的邏輯錯誤和證據騙局。
1987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廢除了最後一個反進化論法律。進化論才在美國徹底擺脫了法律禁令,成為主流課程,得以給學生全面灌輸(洗腦)。
進化論是如何一步步翻身的?除了上面的話劇、影視的扭曲炒作,還有一系列造假(後文會展現),一系列科學家為信仰而戰的推動,前面我們已經深入講過:進化論不是科學,它沒有任何嚴謹的科學證據,只是披著科學的偽裝(實質是偽科學),是無神論者的信仰。
69. 布萊恩的質疑 進化論的騙局
歷史的真相,再一次把布萊恩的質疑烘托出來。布萊恩擊中的卻都是進化論的要害,其中有:
(1)「美國內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即前一章講的「黃昏猿人」)太可疑。
兩年之後的1927年,「黃昏猿人」(Hesperopithecus)敗露,原來不過是一隻古代野豬!布萊恩這個歷史性的前瞻勝利,那些進化論者和雄辯律師如何面對?事實是對此逃避,隻字不提。
(2)如果進化論是真的,那麼地球表面上的過渡物種、進化的中間環節,應該很多、很普遍,為甚麼卻這麼難找?只找到「爪哇猿人」、「皮爾當猿人」、「黃昏豬齒猿人」這3個說事?而且都可疑。人們看到的現存物種,分隔明確,彼此之間幾乎毫無聯繫!?
第2個質疑,至今仍然是進化論者的邏輯死結,這一點,也一直被進化論者刻意掩蓋,不敢公開。
也許有人說,後來不是還發現了北京猿人嗎?證據不是越來越多嗎?
——越來越多?其實屈指可數,而且真實性都大有爭議,與布萊恩質疑的「中間環節應該無處不在」的那種眾多,是天壤之別!而且後繼的各種「猿人」,不過是前面「猿人」錯誤的翻版,請看下章破案:《北京「猿人」,多重蒙人》。#(未完,待續)
參考文獻:
1. 舒煒光,《達爾文學說與哲學》,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一版。
2. Fresh scope, Nature, 436:451, 27 Jul 2005, doi:10.1038/436451a
3. Davis, W., et. al., Science and Intellectual Freedom. Nature, 116:284, 01 Aug 1925, doi:10.1038/116284a0
4. Wrong Repentance, Nature, 210:1194, 18 Jun 1966, doi:10.1038/2101194a0
5. News and Views, Nature, 119:132-137, 22 Jan 1927, doi:10.1038/119132c0
6. Evolution and Intellectual Freedom. Nature, 116, 69–83,11 Jul 1925, doi:10.1038/116069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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