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傳影片顯示,一輛車牌以「FV」英文字母為前綴的大陸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車頂上疑違規裝有紅色閃燈,惹起網民熱議。本報正向運輸署查詢。
翻查資料,所有大陸跨境車輛均受香港和廣東省政府共同管理的配額制度規管,並需在駕駛有關車輛來港前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向運輸署申領「國際通行許可證」。有關許可證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運輸署在發出「國際通行許可證」時,同時會為相關車輛編配以「FU」或「FV」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車輛登記號碼。許可證持有人必須在該車輛上展示配予的車輛登記號碼,以及將有效的「國際通行許可證」展示在該車輛擋風玻璃的左面。
2016年《東方日報》曾引述前線警員報道,稱掛上「FV」、「FU」車牌的大陸註冊車輛,毋須在車頭貼出行車證,即使警員發現這些車輛違例泊車,基於沒有足夠車輛資料,發出的告票只能抄下車牌號碼,最終會變成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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