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將於下月13日實施,規定業主參與重大採購決定、調整審計財務報表的門檻,以及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等。民青局長麥美娟強調,修例是為了保障業主和法團,增加法團透明度,令法團更容易獲業主認同。麥美娟指,修例只針對不負責任、意圖不軌、做得不好的法團,令法團工作有根據和規矩。

麥美娟指,透過加強對招標、採購和法團財務管理的監管,提高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預防潛在的貪污行為,在修訂條例中修改了一些法律內容,確保條例修訂是更好保障盡責履職的業主、立案法團的主席和成員,並讓更多有心為做好大廈管理朋友,可以很按照條例修訂參加法團工作。她又呼籲業主參與法團,關心樓宇管理工作。

至於本月推行的「聯廈聯管」計劃,麥美娟表示,民政事務總署人員今個月在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及荃灣,推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已直接向業主解說計劃,鼓勵及協助區內「三無大廈」和舊式單幢樓宇的業主達成共識,共同聘請同一間物管公司,試行「聯廈聯管」管理模式,攤分管理費用,呼籲不論商業、住宅、非自住用途的業主均踴躍參與計劃,保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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