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早(2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已巡查6萬多間村屋,當中一半有僭建物,但當局未能即時處理,重啟新界村屋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可減省要投入的資源。

當局建議的修訂包括引入定額罰款及新罪行。甯漢豪稱修例並非想懲罰市民,而是希望鼓勵市民守法,處理僭建及樓宇老化等問題。當局亦會與地區組織和專業團體溝通,並就修例舉行公眾諮詢。

發展局又建議針對小型僭建物,在3年寬限期內經檢核後可作保留。甯漢豪指,覆檢適用於冷氣機支架及晾衫架等小型僭建物,相信經專業人士檢查,憑肉眼檢查可看出是否大致安全,並需保留紀錄。但寬限期後不進行檢查,恢復執法後會發出清拆令,並加重罰則。

至於地庫或後巷僭建物則不屬於小型僭建物,而且大多沒有施工紀錄,亦涉及地台及接駁等問題。甯漢豪又表示,計劃日後引入新條例,市民購入物業需尋求專業人士檢查有無僭建。

另外,當局提出重啟新界村屋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甯漢豪指出,現時本港有9萬多見村屋,屋宇署已巡查當中6萬多間,發現約一半有僭建物,最嚴重的是僭建數層單位。但她承認當局無能力即時處理全部個案,而四分一的合資格村屋未申報。

她強調,重啟計劃並非「特赦」僭建村屋,申報後仍需每5年進行檢查,並向屋宇署提交紀錄備案,減省當局處理大量個案須投入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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