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我所料,酒吧的員工把紅色、藍色手帶、飲品贈劵及這三類也沒有的賓客混淆一起,以致有些客人不付費便獲得飲品,而有些持手帶的尊貴嘉賓因櫃台太擠擁而不能獲取酒品(他們預先繳付較高昂的入場費),深感氣憤。我的同事大部份欠缺工作經驗,和我屬同一間宴客中介公司。由於收費類別繁多,櫃台又狹小,臨時工不可能清楚掌握收費及調酒流程。這應是展覽會場正式員工的責任,臨時工只能作輔助角色。另外,高級經驗責罵我們沒有調酒經驗也是不當。這應是酒吧行政部門與中介公司的溝通問題,他把這失誤發洩在我們身上實在不公允。

那經理不滿臨時工表現,便立即威嚇他,要求他離開。經理有權這樣做嗎?這要視乎展覽中心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約已定。站在理性立場,待員工完成整個宴會,再作檢討也不遲。若他不滿意中介公司提供的員工,下次選擇另一間罷了。而且又不是他支付臨時工薪金,他只是受薪,為何大動干戈?身為行政職員,他有責任向高層反映中介公司的表現,而不是向無辜的中介員工怒吼。

此外,酒吧的行政安排混亂。持不同手帶、贈劵及自費購買酒品的嘉賓擠在同一酒吧,容易產生收費混亂的情況。場館內設有兩個酒吧櫃台,場館門外也有一個櫃台。若營運者靈活一點,可指示自費客人到場外的酒吧。即只有場外的櫃台負責收費,另外兩個櫃台免去這重要程序。

宴會完結後,我和港人女同事談論事件。她就是協助男生搬運玻璃樽那位,稱上周末,那高級經理喝令兩女生離開,原因是她們暫離崗位僅15分鐘。她們的解釋是如廁,展覽館如迷宮,場內又漆黑一片,迷路一點也不出奇。由於不是發生我身上,聽完便算了。港人同事以這份中介收入維持生計,為她擔心。怎知她竟說:「以後不選擇這地方工作便可。」我突然怒火中燒,反問她:「那男生被恐嚇,怎辦?」她回應:「他不願提及此事,也不願公開姓名。」

豈有此理,鑑於同事多是學生,工作年資最多的應該是我。若人人都是那女同事般,只顧自己利益,豈不是縱容玩弄權術的人?下一批的同事將是受害者。結果我向展覽中心負責人發送投訴信,感恩也得到正面回覆。回想聖經一句:當某人受欺凌,其他沉默者都是罪人。另外,面對比自己心靈或是能力弱小的,自覺維護他們的責任越大。體諒他們入世未深,目光仍是短淺;又或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是俗世人的做法,我更時刻提醒自己的責任。@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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