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迷霧》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姜泰旭首次約會高惠蘭共進晚餐的情境。大家相約在某辦公大樓地下。姜準時到達,高卻遲了一個多小時。姜準備離開時,高突然出現。她說臨時有工作,所以遲到。另一邊廂,鏡頭對準高。原來她也準時到達會合地點,但躲在樹下,暗地窺看姜著緊的表情。當她看到姜正準備離開時便走上前。這兩幕反映導演厲害之處,淡淡然帶出姜喜歡高,而高也關注姜。當我們喜歡一個人時,會不期然地把視線放在他身上。並且用各種辦法測試對方對自己的著緊程度。那未必是情感手段﹝如:男士越遇上障礙,越珍惜對方﹞,而是純粹地享受著看見對方在乎自己焦急的模樣罷了。
劇中姜飾演維權律師,專門協助普羅大眾。高當時是滿腔熱血的記者,勇於挑戰權貴,專門揭露官商勾結。兩位在一宗官司中相遇,彼此欣賞對方。資深家庭治療師蘭卡(Darlene Lancer)認為自身根據以下要素來選擇伴侶:自尊感、精神及情緒健康、人生經驗及家庭關係。一般而言,自信心強、心態正面、與對方追求差不多的理想與價值,以及對方近似自身的重要家庭成員,雙方發展機會越大。故事中高惠蘭以其真正實力獲得晉升機會,成為知名的女主播。她與姜泰旭的共同之處是熱衷於為低下階層發聲,爭取公義。她這些幹勁、這些魅力深深吸引著姜。姜的母親是那種有霸氣、有權力及決斷能力高的人。這些特質與高相似,因此姜更為高著迷。編劇竟然連這細緻的相似特質也不經意地表達出來。相同的理論,在一般情況下父母養育子女,假若女孩與父親關係良好,而父親是她生命中重要的人。那她長大了,多會選擇與父親信念、氣質或是品格相似的男子。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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