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因濫收車資被判入獄10多星期的54歲的士司機,今年10月再度犯案,從中環往銅鑼灣索價150元,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0星期,並因其它罪名被罰款5,000元。
被告王惠鵬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車讓乘客上落、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等4項罪名。
被告於庭上自行求情,稱自己之後會轉行,希望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法,並求法官讓他可盡快出獄處理家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終判被告就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入獄10星期;就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車讓乘客上落罪罰款2,000元、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罪罰款2,000元、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罪罰款1,000元。
案情指,警員10月4日晚在蘭桂坊展開反的士違規行為行動,在翌日凌晨約0時22分,警員在德己立街6號外的非的士站範圍,發現被告的的士停泊。警員喬裝乘客要求前往銅鑼灣,被告以英語回答「150元」,並無在開車後按咪表。被告在抵達目的地後,收取150元車資,其後被捕,在警誡下稱「無嘢講」。
案件編號:ESCC315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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