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立法規管劏房,但是社區組織協會指出,立法不涵蓋「籠屋」床位,板間房是否規管,界線亦模糊,認為應釐清規管對象,並擴闊取締籠屋和板間房,及訂立安置支援政策與時間表。

社協今(10日)與約30名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居民召開申訴會。63歲的市民方先生住在床位寓所近10年,他坦言難以負擔劏房租金,現時即使不符合政府提倡的「簡樸房」標準、只有約6平方米大的劏房,月租已經達約4,000元。他認為,《施政報告》並未顧及住在床位寓所的人,希望能取締床位寓所。

社協指出,「簡樸房」扣除獨立廁所後,或只剩下不足7平方米的日常生活起居面積,2人或以上居住會很擠迫,重申當局應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的概念,1人為8平方米,之後每增加一名住戶,單位最低面積增加5.5平方米,即2人為13.5平方米、3人不少於19平方米,並規定單位最多可居住人數。

社協憂慮,業主為符合規定,執改劏房單位的成本,會轉嫁至租客,提倡為居於不適切居所、輪候公屋滿3年私樓住戶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恆常化,並盡快立法規管起始租金。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表示,有不少雙非家庭、單非家庭但父母離異、非長者單身人士收入較低,他們或由於家庭背景或文件問題,即使環境困難也不能申請公屋。

施麗珊指,現時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劏房,月租為2,600元至3,600元;8平方米以上的劏房大多要4,000元以上,貧窮戶難以負擔。社協主張,應為所有被迫遷的劏房戶安排相應的安置,並提供搬遷和租金津貼,津貼期不少於6個月。 

年逾80的黃伯,工作到3年前才退休。他住在深水埗一間不足40呎(3.7平方米)的劏房,月租2,890元,但今年8月租約完結後,業主不續租。他從社協得知租客有租住權保障,交涉後獲續租,未來兩年仍會居於該處。他希望政府能安置他到不高於現時租金水平的地方,「總之有地方可以擺得張床,我瞓得落嘅,我就多謝政府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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