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虹口支行因違規售賣理財產品,被判承擔投資者90%的損失,達159萬元(人民幣,下同),這已經是二審判決。
據財新網10月14日消息,2024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對王某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做出二審裁判,判決書顯示維持一審原判,上海銀行虹口支行需賠償投資者損失,最終銀行被判賠償的金額約15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9月底公布的王某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21年6月,王某在上海銀行虹口支行通過手機銀行App認購一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認購金額558萬元,後這一基金累計損失達到170餘萬元。2023年,王某將該銀行支行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銀行承擔本金及利息損失的90%。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後,2024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審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同時顯示,2023年2月20日,王某曾向原銀保監部門投訴,銀保監部門於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答覆書提到,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應雙錄(錄音錄像)未雙錄情況,且客戶經理對投資者違規承諾預期收益。雙方對於銀行員工在履行職務行為時向王某銷售案涉基金產品過程中存在過錯均無異議,上海銀行虹口支行亦同意對王某的損失予以適當賠償。雙方爭議在於上海銀行虹口支行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以及王某的實際損失如何確定。
最終,二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上海銀行賠償90%的損失。
網民「信心新s7j」對此表示不解:「客戶經理太膽大了,居然不雙錄,但後面銀行、基金公司也不審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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