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不少台灣網民興致勃勃討論「我司」、「貴司」用法,這個本來不是甚麼新鮮話題,但今次有趣的是,有網主發現一些台灣人居然認為「我司」、「貴司」才是比較正式的稱謂,反映「高文化水準」,實在刷新了我的文化觀。
Facebook專頁《老侯 台北會社員》是這樣寫的:
//這一天總算來了:大陸自行發展出來的「貴司」、「我司」,反而是「有文化」的表現;我考證了老半天,傳統的「貴公司」、「敝公司」成了沒文化的象徵。
延安窯洞的土蛋文化,真成了中華新文明的中流砥柱了。//
不禁想起兩年前我也簡單評論過「我司」一詞,當時我說:
//不知道撰稿者是否明白「我司」是甚麼意思。單一個「司」字,不指公司,而是指官署,是以古人會說「本司」來表示「本官」。//
我在英殖時代香港出生和受教育,從未學過用「我司」、「貴司」稱呼自己及對方的公司;若說這種似通非通的用語才代表「有文化」,那我寧願做化外之民了。
眾所周知,中文向來是講「本公司」(謙遜一點就講「敝公司」)及「貴公司」,根本沒有甚麼「我司」、「貴司」——這似乎是中國大陸人杜撰的,算是中共文化的一部份,無可否認也是「文化」。
要學好中文,尤其是典雅中文,台灣人自己早有一部鎮山之寶,足以給「我司」、「本公司」爭議一錘定音,那就是成惕軒先生校訂、張仁青博士編著的《應用文》(文史哲出版社, 1979年初版),奇怪居然無人引用。
成惕軒(1911-1989)多年來任職台灣考試院考試委員,拔擢英才無數,駢文造詣甚高,民國後出生者罕有其匹;張仁青則是成先生的高足,在台灣多間大學教授古典文學,自己也擅寫駢文。
查《應用文》內的書牘、啟事、廣告示例,「本公司」、「貴公司」俯拾即是(見附圖),卻從未出現過「貴司」、「我司」這種用語。
「公司」這名稱,據學者考證,至少可上溯至十七世紀中文文獻,是英文company的中譯,日文叫「會社」。在鴉片戰爭前,英文company及法文compagnie還有另一譯法,就是音義俱全的「公班衙」,主要指稱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廣州辦事處及荷蘭東印度公司。無論怎樣翻譯,那個「公」字(對應前綴的「com-」)總是不可或缺的。
「本公司」這個寫法,在清代已十分流行,我沒空翻查清代公司往來書信,但想起晚清李伯元(《官場現形記》作者)在《南亭四話》寫過一副保險公司月份牌(即廣告畫)的對聯,渾然天成,妙趣橫生(見附圖),是這樣的:
本公司快捷賠償。專保各行貨物等。可永無火燭之虞。
凡貴商均宜購買。較諸任置危虞中。不啻有天淵之別。
無論清代文人抑或民國才士,一律皆寫「本公司」,不寫「我司」,哪一方才稱得上「有文化」,相信不必畫公仔畫出腸。最後想說,我自己不會批評「貴司」、「我司」是錯,但我會強調那是中共国方言,對於沾沾自喜使用這類「有文化」語言的人,我會微笑地另眼相看。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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