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今日(27日)呼籲市民不應購買兩款未經批准的手提卡式石油氣爐,如已購入則應停用。

機電署近日發現有本地網上商店售賣或展示「Iwatani」牌「CB-TS-PLS」和「CB-WA-35F」手提卡式石油氣爐,該兩款型號未有獲得機電署署長書面批准。機電署正調查事件,如有證據證明進口商或供應商違反《氣體安全條例》,可能會作出檢控。

根據《氣體安全(雜項)規例》,所有進口、售賣和供應以供在香港使用的住宅式氣體用具,包括手提卡式石油氣爐,必須獲得氣體安全監督的書面批准。而獲批准的住宅式氣體用具必須附有「GU」標誌,表示該等型號按照認可的國際/國家安全標準設計及生產、符合本地基本安全評估,並通過在香港實驗所內進行的本地品質保證制度檢查。任何人如違反《氣體安全(雜項)規例》第3B(1)及(2)條有關住宅式氣體用具的進口、售賣或供應等的規定,首次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已獲批准手提卡式石油氣爐的認可清單,可瀏覽機電署網頁。@

型號為「CB-WA-35F」的手提卡式石油氣爐。(政府新聞處)
型號為「CB-WA-35F」的手提卡式石油氣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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