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6日)刊憲,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3(c)條,於指定期間把指定的深圳跨境救護車豁免於《規例》,以便「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進行演練。根據憲報,兩輛指定深圳跨境救護車可前往屯門醫院和香港兒童醫院。
試行計劃會先實行直通救護車由深圳和澳門的指定醫院到香港指定公立醫院的安排。在正式推行試行計劃前,港府會聯同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進行演練,在不載送病人的情況下試行救護車跨境安排。
兩地政府亦會爭取儘快敲定就有關指定深圳跨境救護車入境香港的長遠安排。港府亦正與澳門政府商討相關的演練安排。
港府表示,預計今年內推出為期一年的試行計劃,並會作適時公布。啓動跨境救護車機制的首要條件是確保派送醫院(即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或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和接收醫院(醫管局轄下指定公立醫院)事先達成協議,以病人的醫療需要、安全和利益作首要考慮,同時防止濫用機制。
視乎試行計劃的成效及運作經驗,相關政府部門會考慮是否及如何擴展計劃,例如增加指定醫院及將試行計劃擴展至雙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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