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港貨車司機2021年7月在大陸感到腹痛,返港後到屯門醫院求醫,在等候上病房期間死亡,死因庭周四(18日)進行第4日研訊。專家證人報告指出,院方當日下午一直未有為病人作腹部及血液檢查,認為是「低於標準」;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將於周五引導陪審團。

事主黃潤全(終年55歲),2021年8月18日晚上在屯門醫院急症室9A病房死亡。有利害關係方醫管局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案件由3男2女陪審團成員陪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

香港大學急症醫學系教授Timothy Rainer以專家證人身份為本案撰寫報告,他同意事主的死因正如法醫報告所指,直接死因是急性腹膜炎、小腸穿孔、以及T細胞淋巴瘤。他表示,由於急性腹膜炎一般不會令病人致死,因此不能確定是否「即時死因」,但同意事主是死於自然。

Timothy Rainer指,當日下午2至8時均沒有任何醫療紀錄,院方亦沒有為事主作腹部及血液檢查等評估,他認為即使事主未有表示腹痛,院方亦應安排基本檢查和持續監察。Timothy Rainer又指,T細胞淋巴癌患者若及時獲合適治療,存活率可達15至25%,急性腹膜炎如同心臟病,隨時可致命,雖然黃入院前尚算健康,但因院方檢查及評估不力,導致醫護未能及時作出明智決定。

他表示不能確定院方延遲提供合適醫療服務,是否有可能導致死者死亡,唯院方未有及時進行評估,則有可能促至死者死亡。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文嘉樂就提出,當時事主並無發燒、痾嘔、胸腹痛等症狀,評估外科需要的懷疑未必屬高。

Timothy Rainer表示不同意有關說法,他指事主入院時穩定,但當時他心跳偏快、下壓高,其血液循環不順,加上有嚴重腹脹及以及癌症病史,是極嚴重情況,應與放射科醫生商討,安排電腦掃瞄作進一步檢查。

Timothy Rainer就本案作出建議,包括醫生應跟各科醫生討論個案,例如在本案諮詢腫瘤科及外科;醫生亦要臨床檢查,如發現病人有不尋常表徵,應安排血液檢查、定時監察,例如接駁心電圖紀錄,以檢查其維生指數。死因裁判官林希維指,主事被評為「緊急」病人,按指引毋須安排定時監測心電圖及其他維生指數。Timothy Rainer就指「緊急」病人的涵蓋範圍廣泛,醫護人員作出判斷時應該跳出指引的思維。

事主胞姊今日陳詞時表示,胞弟對香港醫療有信心才回港治理,對他到達屯門醫院後一日內離世感到無奈和傷心。她認為正如專家證人所言,若事主獲得適當治療的話,未必會在當日死亡。她認為胞弟在醫療監察不力和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死亡,是一名犧牲者,對此感到難以接受。

文嘉樂陳詞時就指,事主的死因非常明確,是因為晚期淋巴瘤引致小腸穿孔,引發急性腹膜炎致死。又指事主入院時情況穩定,當時正等候X光檢查結果。他強調醫護人員不可能預知未來,因此防方不能作出急性腹症診斷。他又強述專家指,即使事主獲得化療,生還率同樣不高、亦因為糖尿病和中風病史而不宜接受手術,邀請陪審團作出「死於自然」裁決。

研訊周五繼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將會就涉及法律原則及案情部份引導陪審員,再處理裁決部份。

案件編號:CCDI-1035/2021(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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