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6年前,懷疑因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致其頸椎移位,全身癱瘓後感染其它併發症死亡。死因庭陪審團昨日以3比2裁定他死於不合法被殺。

死因庭經過多日研訊後,昨日上午完成引導陪審團,4男1女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期間曾向裁判官詢問。約6小時後,以3比2裁定陳輝旺不合法被殺。陪審團指,事主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在西隧行政大樓外,被人箍頸提起至雙腳離地,導致頸部受傷,需要長期臥床引致支氣管肺炎,最終因支氣管肺炎離世。

陪審團又提出4項建議,包括在警車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士的技巧;除非被捕人士拒絕,否則警方應儘快通知其家人;在拘捕過程中,如警員意識到可能傷及被捕人,應儘快通知醫護人員,及詳述有可能受傷的部位。

死因裁判官表示,對司機陳輝旺的死亡感到難過,向家屬表示哀悼。家屬在尋找死者死因過程中承受沉重壓力,希望研訊可解答他們的疑問,又祝願家屬早日走出哀痛,好好保重。死者遺孀和兩名女兒聽取裁決後不禁落淚,長女陳盈康在庭外形容,裁決是在爸爸的生忌還他公義,希望相關部門會跟進,回應社會的期望。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裁決罕見,相信律政司稍後會跟進,或落案控告涉案警員。他又提到過往不少疑犯投訴被不合理對待的個案,都在警車上發生,認為警方應考慮在警車安裝閉路電視。警方回應指,知悉死因庭的裁決,會研究死因庭的建議,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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