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4日)刊憲,公布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將於今年9月22日生效。

記分制分為3級,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毀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會被記10分;

「兜客」、「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稱「釣泥鯭」)、「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會被記5分;

「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會被記3分。

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內被記10分或以上,其則需於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過課程考試可扣除違例記分的3分;兩年間違例記分達15分或以上,相關的士司機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初犯者停牌3個月,再犯為每次停牌6個月。

立法會去年12月三讀通過相關草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當時表示,法例將會在法例通過後9個月生效,並強調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為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經警方調查取證及被法庭定罪之後才會被記分,相信記分制對大部份奉公守法的士司機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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