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今日(22日)起生效,11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若被記10分或以上,該司機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
記分制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在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等。該11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在記分制下,當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被記8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該人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該人亦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如該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
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包括沒有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該人可從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若被記15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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