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73日審訊。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份第3日作供,確認壹傳媒集團在2001年至2012年的總收入達20億元。另外周不同意他有出席的「飯盒會」大部份與業務發展有關,亦否認他出席的會議中,黎沒有訂立編採指示。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周達權,指2019年12月6日召開的一次「飯盒會」中,討論報紙廣告遇到困難、如何增加廣告銷量。周不記得當日黎沒有出席,其後從《蘋果》工作平台Slack的紀錄確認自己有出席,黎沒出席。周並確認黎沒有出席的「飯盒會」,交由行政總裁張劍虹主持。

Slack的紀錄顯示,張劍虹曾經指「逆權運動下不少小店生意受影響,我們可以優惠給小店在報紙」。被辯方問到,給小店登報優惠是否在該次「飯盒會」首度提出,及提議來自黎或其他員工,周稱忘記。

另外,周達權昨曾經指,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由黎智英持有。辯方今指出該公司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周稱他不太清楚,「我知係黎生畀錢買嗰啲酒店,同埋佢有畀指示點樣營運」。

黎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涉不可告人?
周:應該唔係

辯方下午談及壹傳媒集團的財政,周達權稱黎智英2011至2012年的年報中,已經提到傳統生意模式面對挑戰,同意其後黎提到要收入多元化,但是壹傳媒後來在台灣設立電視台,錄得巨額虧蝕。

對於辯方指,壹傳媒發展台灣業務、2003年「沙士」及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獲得20億元盈利,可見壹傳媒在黎帶領下,是一間成功公司?周同意。

另外,周同意辯方指出,黎在2001年至《蘋果》停運期間,獲得19億元分紅,此外黎只有在2019年至《蘋果》停運期間,作出股東貸款(share holder loan)。對於辯方問,創辦人暨股東向其有盈利的公司作出股東貸款,是否自然及平常,周稱「喺上市公司就唔係一定好common(普通)」,亦不能解釋為何黎在公司需要資金時,向壹傳媒集團提供股東貸款。

法官李運騰問周達權,如股東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是否涉及不可告人的事情,周達權則回應:「我諗應該唔係」。

梁振英針對《蘋果》致廣告收入大跌?
周:不可量化到

周達權認為,對印刷報紙而言,主要收入來源是廣告收益。辯方並提到,2019年至2020年,《蘋果日報》廣告收入大幅下跌,是否因前特首梁振英針對《蘋果》,在其社交平台專頁「點名」及批評《蘋果日報》廣告商導致。周回應他沒法量化,因自己並非落廣告的決策人,但有聽過梁振英的批評。

辯方問,因廣告收入大幅減少,就要發掘其他收入來源?周達權稱「係公司一定要做嘅」,例如透過網絡廣告、網上訂閱。辯方又指在2019年至2020年,壹傳媒希望儘可能增加報紙銷售,周回應「印刷媒體嚟講,幾時都希望賣出多啲」,並同意認購當日報紙夾附特別刊物,對當日銷售額有幫助,「但係唔係長久」。

辯方表示已完成盤問周達權,明(10日)將由控方覆問。

另外,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稱控方早前未能提供《蘋果》工作平台Slack的相關紀錄,法官杜麗冰表示將在明天處理。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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