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心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4罪成判囚六個月。資料圖片。(蔡文昕/大紀元)
龍心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4罪成判囚六個月。資料圖片。(蔡文昕/大紀元)

人稱「龍心」的林克霖,涉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虛報選舉開支,早前被裁定企圖欺詐及選舉舞弊等罪成,今日(2日)被判囚6個月。裁判官於判刑時直指被告毫無悔意,斥他未有理解及反省所犯下的罪行,由於案情嚴重,故沒有可減刑的因素。被告即時申請保釋等侯上訴,遭法庭拒絕。

被告林克霖(47歲),控罪指他在2020年9月29日,在提交的選舉申報表格內作出虛假陳述,包括因接受面部護理療程而招致選舉開支31,200元、酒店租金7,500元及19,582元的海外行程款項,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被控3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的舞弊行為」及3項企圖欺詐罪。早前被裁定2項企圖欺詐罪及2項作出選舉舞弊行為罪成;至於涉及海外行程款項的控罪,法庭裁定不成立。

被告求情時表示,一直認為此案相對簡單並深信可透過自辯「一定打得甩」,所以未有聘請律師。但被定罪後已汲取教訓,重申在無心下犯案,冀望法庭能輕判。

東區法院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接受涉案美容療程後要求對方退款,惟未有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已獲退款的款項;另外,在選舉延期後依然向選舉事務處申索住宿費用,雖最終不獲批,但仍屬有預謀犯案。每項控罪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刑期同期執行,遂判林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ESCC205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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