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無業男子早前涉嫌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自己曾在2024年居於宏福苑,試圖騙取民政總署批出援助金,事後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梁雅忻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浩鈞(38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1月9日,在向民政事務總署作虛假申述,報稱他於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間居住在大埔宏福苑宏泰閣某單位,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批出民政事務總署華人慈善基金或特別援助基金,導致他自己獲利或民政事務總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今日於庭上稱,警方的調查已大致完成,但希望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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