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築署前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隱瞞他擁有所租用的物業,騙取政府自行租屋津貼共逾94萬港元,早前被裁定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該名工程師今日(14日)在區院被判處監禁9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鄭偉雄現年65歲,他於1989年4月加入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其後借調到建築署任職屋宇裝備工程師,並晉陞為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是政府自行租屋津貼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現為退休公務員。

案情指,被告於1989年成立一間空殼公司,安排同事及遠房親戚出任股東及董事,同年用公司名義購買柴灣杏花邨一單位,但單位實際擁有人是被告。被告於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間,先後提交三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就租用該物業申請津貼,並報稱在該物業中沒有經濟權益,最終獲取逾94萬元津貼。廉署於2019年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被告一直是該物業的實際擁有人。

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考慮案中各項求情因素,包括被告願意向政府歸還94萬元,而其重犯機會低以及退休後每月可獲的8萬元長俸或會被取消,認為可判處緩刑,最終判被告囚9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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