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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發出新聞稿,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向立法會隱瞞從黎智英接受1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落案起訴他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國雄獲准保釋,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梁國雄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Herman Simon接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

廉署發出新聞稿的時候,梁國雄正在立法會大會發言。他之後向記者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表示仍未決定會否參選9月的立法會選舉,不評論會否有影響。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早前調查多名議員懷疑收受捐款事件,其中根據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梁國雄申報收受80多萬捐款,但主要來自社民連及四五行動,他被投訴涉嫌在2013年及14年收取黎智英另外兩筆共100萬元的捐款但沒有申報,委員會最終以4比3裁定投訴不成立。有消息指廉署控罪所指的捐款,與委員會調查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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