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控詐騙港大租屋津貼一案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至2024年8月26日開審,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雪菁(54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自行租屋津貼規則及規例的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72.24萬元。

廉政公署早前指,被告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上述用以申請租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

控方表示有15名證人作供,包括兩名廉署職員。法官將案件排期至明年8月26日開審,預計審期5日。

案件編號:DCCC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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