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菜太悶,送酒小菜反而搶眼。兩會正場很悶,但兩會開幕前的一個消息﹕「今屆之後不會再設總理記者會」非常勁爆,甚至直接定下了今後中國政治發展的方向,就是更加中央集權以及封閉不透明,投資者自己睇路。

香港的23條諮詢也是如此,諮詢的結果亳無懸念,難道你還以為今日香港,還有人會提出異議嗎?倒是那些「支持23條」的聲音,才帶來驚喜。

最勁爆當然是彭博轉發的消息,說23條的諮詢意見中,有人提議應該把youtube和facebook趕離香港。

結果這個消息引起巨大恐慌,比起甚麼煽動對政府和國家仇恨的反應更大,再次證明無得上網慘過無得上街。葉劉淑儀甚至說自己遠在杜拜的朋友都擔心,說不要回來香港了。逼得律政司林定國斬釘截鐵否認政府會一刀切取消社交媒體。

本來事至此,澄清便得了,但好笑的是,議員急於表忠,要求政府,特別反駁隊鄧炳強要出來反駁,認為有人刻意傳播這些假新聞,要阻撓香港立法。

林定國質疑,有意禁制社交媒體的說法「聽落都唔合理啦」,「極有理由懷疑呢啲消息係唯恐天下不亂者,散播危言聳聽的言論,去阻礙我哋立法。」

說到這裏,真的要請教林司長,「聽落都唔合理」是指誰人去聽唔合理呢?23條本身就有很多「聽落都唔合理」的條文,譬如「引起港人與內地人憎恨敵意可犯法」,本身聽落都「唔合理」,那有人會這麼愚笨把不同國民之間的相處關係,專門列一條來定罪呢?香港淺水灣泳灘近日瘋傳的,有內地遊客強行搭著洋人(但不知是否香港人)女泳客身體合照,即使被拒絕仍堅持擁抱合照,如果網民痛罵這個內地遊客的惡行,難道也會觸犯23條?明明是「聽落都唔合理」,但真的就放在條文諮詢大眾了,林司長,好難捉摸喎?

提議禁止FB和YOUTUBE,也不過是和中國內地看齊,這也是政府堅持要立23條,以及認定國安法有道理的原因啊,就是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短板,要補漏看齊。而且也有人說過,國家安全面前沒有一國兩制的,那請問,國內也禁止用這些外國社交軟件,為何香港能獨善其身呢?為何香港要在資訊安全上,成為國家安全短板呢?外國也會禁止tiktok,為何我中華上國就不能也禁止FB和YOUTUBE呢?

提這個建議的人,非常有眼光非常有道理,政府可以不聽從,但為何要把人貶低為「別有用心」呢?這豈不是打擊愛國群眾的積極性?

國內有人要起訴中國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說他的作品侮辱英烈,觸犯了國內的「保護英烈法」,搞得政府好生為難,總不能把自己官方都吹捧過的莫言拿下來吧?

起訴莫言的人,是真心膠真心相信了黨所說的,要「保護英烈」;同樣地,為何就不能有人真心相信,FB和YOUTUBE危害國安,希望撤離香港呢?難道立法的官員,自己心裏根本就不相信23條所講的內容?短板原來在官員之中?這個發現,不得了不得了,可以舉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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