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港共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公眾的最後一日,身陷囹圄的大律師鄒幸彤徹夜不眠,排除萬難也要趕及在今天提交意見書,她不屈不撓的意志實在令我萬分佩服。

鄒幸彤有理有據地指出是次立法的種種問題,立場當然是反對:「如政府不能提出並遵從一個合理的、有着清晰邊界的國安全定義,23條立法就不應繼續進行。」她的意見書全文載於「小彤群抽會」專頁,讀者請自行瀏覽,我這兒只講一講我對諮詢文件中「境外勢力」四字的疑惑。

諮詢文件有一段說,「由於『敵人』表述過於狹窄,建議以『境外勢力』 取代 『敵人』一詞。『境外勢力』可以涵蓋任何外國政府、境外地區或地方的當局、境外政治性組織等(包括並非與其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政府、當局或政治性組織)及其關聯實體及個人」,鄒幸彤認為這是「一段讓人心寒的宣言」,因為依據上述定義,「境外勢力」必然「包括大量與間諜或國家行為完全扯不上關係的個人及公民社會組織」,「它擺出來的,是一副懷疑所有外來者、對所有外人為敵的態度。」

先不談針對這個「境外勢力」的立法是否嚴重排外,我認為法律最重要是條文夠清晰,至少能讓常人理解。但甚麼是「境外勢力」呢?也許很多人以為「境外勢力」等於「外國勢力」,錯了。諮詢文件多次用上「外國和境外勢力」(英文版是foreign or external forces)這種字眼,明顯是刻意區分「境外勢力」和「外國勢力」。

我多年來有一疑問,似乎無人答過,甚至沒有其他人問過:中國「內地」是否香港「境外」?這問題看似荒謬,但我其實是「依法」提出的。中共在2013年7月1日起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出境,是指由中國大陸前往其它國家或者地區,由中國大陸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大陸前往台灣地區。」

可見根據中國法律,台、港、澳相對於中國大陸,統統屬於「境外」,那麼第二十三條的「境外勢力」是否也包含香港的本土組織呢?既然香港是「內地」的「境外」,邏輯上,「內地」也必然是香港的「境外」,對不對?

這是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我沒能力解答,也從未聽人問過,但如果你連「境外勢力」區區四字也講不清,還憑甚麼讓人對你的立法有信心呢?求「反駁隊」趕快「反駁」,讓夏寶龍看見你有點「戰績」好不好?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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