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28日)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以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6人,今日再拘捕1人,累計7人被捕。海外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拘捕行動,認為是為了打壓意見領袖提出平反六四的訴求,以在6月4日前製造強大的寒蟬效應,杜絕香港社會出現有關悼念或要求平反六四的言論和活動。

中心批評港府的行動,是將法律武器化,侵犯公民正當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同時,港府的做法正正印證早前,聯合國人權專家對訂立《條例》的憂慮。專家當時指出,煽動意圖罪的條文含糊不清,例如甚麼行為足以使人對其政府產生「憎恨」或「蔑視」,罪行亦與煽動身體暴力或傷害沒有任何必要的聯繫。

當時專家亦稱,這些未定義的罪行概念,可被濫用和任意使用,對在政治問題上與官員意見不一致的人士,帶來非常真實的風險。同時,條例中的嚴厲懲罰可能會進一步助長自我審查,並可能進一步侵蝕香港已經受到嚴重打擊的公民空間。

關注被捕後選擇律師權利

中心關注被捕人的權利,質疑警方會否根據《條例》的第79、80 條,限制被捕人士在羈留期間,選擇律師及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

中心引述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強調被捕人士尋求法律協助是一項基本權利,延誤或限制有關權利,很可能對被捕人不利及可能帶來司法不公的風險。

中心促請港府立即釋放有關被捕人士,包括應遵循早前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的要求,立即釋放鄒幸彤,並根據國際法賦予她可執行的賠償權利和其它補償。

工作組早於去年5月1日,已向港府發出以上的要求和意見,認為鄒遭到的拘捕及扣留,都是由於她和平地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所導致,當局對鄒的拘捕及扣留是源自對她的長期騷擾和針對,因此屬於一種基於其政見而作出的歧視。當時工作組認為,鄒幸彤被剝奪自由的情況屬任意拘留,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並要求港府,停止打壓悼念六四的活動,確保港人可免於恐懼地,行使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紀念六四非犯罪

國際特赦組織亦就此發聲明,其中國部主任Sarah Brooks批評港府再次採取行動打壓言論自由,企圖阻止人們紀念六四事件。

她更指出,下周就是鄒幸彤被關柙的第1000天,並質疑香港當局有意為鄒增添罪名,「延長她為自由而奮鬥的時間」(ensuring that her fight for freedom is even longer by adding new so-called crimes to her file)。

Sarah Brooks批評,港府禁止人們悼念六四紀念日是對事件中遇難者及其家人的侮辱,並強調「紀念天安門鎮壓事件不是,也永遠不會是犯罪」(Remembering the Tiananmen crackdown is not and never shall be a crime.)。她並促請港府無條件釋放鄒幸彤等因行使言論自由權而被捕的香港人。

香港監察:英國政府應宣布相關法案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香港監察共同創辦人兼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回應指,香港監察譴責國安處以23條作出首輪拘捕行動,認為英國政府應宣布相關法案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英國政府應對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實施制裁,追究他制訂和頒布這項違反《聯合聲明》和國際法的條文的責任。他強調須採取強而有力的措施回應,向北京和香港當局發出訊號,表明不會容忍任何對人權以及香港和海外離散港人所珍視的價值觀的加劇威脅。

政府無正面回應是否關於「六四」

警方國安處昨在大欖女懲教所,拘捕正在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另外拘捕鄒的母親鄒劉華珍(65歲)、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51歲)、關振邦(52歲)、民主派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37歲)及牙醫李盈姿(55歲),指被捕人以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稱,被捕人士利用一個名為「小彤群抽會」的社交專頁,連續發布一些「意圖煽動帖文」,「意圖鼓勵網民組織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非法活動』」,但是他無正面回應「敏感日子」是否關於「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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