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8日)上午8時許,刊憲公布《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立法會隨即加開大會審議草案,3小時內,火速完成23條草案首讀、二讀。同時在今日下午,隨即表示要召開兩節法案委員會會議,極速審議條文。宏觀草案就23條草案所列出建議控罪及刑罰,「叛國」、「叛亂」等罪最高刑罰可囚終身;而案件涉及「勾結境外勢力」,亦由可判囚20年,加辣至終身監禁。

中共施壓儘快通過23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倉促決定,將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條例草案共超過212頁。立法會早上11時舉行特別會議,進行首讀及二讀。法案委員會亦將在今日下午,舉行兩節會議審議草案。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港府要「早一日得一日」儘快完成立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立法會會議上附和同意李家超說法,聲稱23條立法有必要性、急切性,故召開特別會議全速審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稱,得到梁君彥及立法會23條小組委員會的配合,才能3小時內火速首二讀。

中共在本周二(5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會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先後會見港區人大及政協,「放聲氣」指中共已等待了26年半,希望立法會儘快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在其一聲令下,多名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政協委員的立法會議員便急急腳提前回港,出席23條相關會議。

涉「勾結境外勢力」 加辣至可終身監禁

觀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出建議控罪及刑罰。當中「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非法披露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煽動意圖」罪最高7年。其它罪行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刑罰亦相應增加,例如意圖危害國安而損壞或削弱基礎設施,若涉及勾結外力,將由本身可判囚20年,增至可終身監禁。

「境外勢力」包括(a)外國政府;(b)境外地區或地方的當局;(c)在境外的政黨;(d)在境外的其它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e)國際組織;(f)任何(a)、(b)、(c)、(d)或(e)段所述政府、當局、政黨或組織的關聯實體;或(g)任何(a)、(b)、(c)、(d)、(e)或(f)段所述政府、當局、政黨、組織或實體的關聯個人。

若是非法操練,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如在境外勢力資助或其它方式支援下,提供指明操練,可加刑至10年。

知情不報可判囚14年

如任何中國公民,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將犯條例所指罪行,若不儘快向警方披露,同有機會判囚14年。不過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受條例影響。當中普通法下的隱匿叛國罪,就給予廢除。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最高囚10年 由特首定何謂「秘密」

草案又指,非法披露國家秘密者,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同樣最高可判10年監禁。另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可判囚7年。任何人如非法管有國家秘密,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囚5年。

至於何謂國家秘密,草案列明,行政長官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而發出「證明書」。重點是,證明書可在不論是否已有法律程序展開的情況下發出,並可由特首主動發出。

不過,在披露國家秘密一項上,設有所謂「免責條款」。草案稱,如果有關人士之目的,是為了未超越「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或者「一項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眾健康的嚴重威脅」,且「在顧及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下,作出該項披露所照顧的公眾利益,明顯重於不作出該項披露所照顧的公眾利益」,就可以免責,但當中未再有進一步闡述。

羈留期最多增至14天

同時草案又建議,延長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人羈留期,由目前48小時,變成總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以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在未落案起訴下,每次延長7天羈留期,至最多14天。

另外,草案亦訂明,間諜活動可處監禁20年,有關作為包括接近、查察、進入禁地,以無人工具作出相關行為、以截取通訊方式取得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資料。@

23條立法主要罪名及罰則一覽表
罪行 最高判監年份
叛國
叛國 終身
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 14年
無披露他人犯叛國罪(隱匿叛國) 14年
提供非法操練 7年(涉境外勢力10年)
接受非法操練 3年(涉境外勢力5年)
叛亂、具煽動意圖作為
叛亂 終身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 終身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 7年(涉境外勢力10年)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 7年(涉境外勢力10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 7年(涉境外勢力10年)
意圖犯罪而管有煽惑性質的文件或物品 3年
煽動意圖 7年(涉境外勢力10年)
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3年
國家秘密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5年(意圖/罔顧危害國安7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 3年(意圖/罔顧危害國安5年)
非法在離開特區時管有國家秘密 7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10年
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等 10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 6年(涉境外勢力7年)
間諜活動  
間諜活動 20年
沒有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等 2年
在禁地附近作出妨礙等 2年
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等 10年
明知而成為境外情報組織的成員 14年
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20年(涉境外勢力終身)
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 20年
境外干預
境外干預 14年
禁止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

罰款25萬元、監禁10年
(管理組織罰款100萬、14年)

容許受禁組織在處所內集會 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等 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為受禁組織牟取會費或援助 罰款25萬元、監禁7年
其它
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 7年
向潛逃者提供資金等或財務資產 7年
非法披露處理涉及國安案件或工作的人的個人資料 7年
對處理涉及國安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騷擾作為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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