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被揭多項工程問題的港鐵沙中綫,其總承辦商禮頓建築去年承認違反《建築物條例》判罰款4萬元。律政司認為判罰太輕,要求覆核。聆訊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原審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控方所指,罰則不足以反映禮頓的罪責和案件嚴重性,並同意原審時過分考慮禮頓一方指,竣工前已重修涉事機房,終提高罰款至14萬元。

被告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承認身為註冊建築承建商,嚴重偏離建築物條例批准的圖則,去年6月被判罰款4萬元。及後控方申請覆核聆訊,控辯雙方早前已提交書面陳詞,今日庭上沒有口頭補充。

裁判官林子康簡述控辯雙方書面陳詞指,控方認為法庭過份考慮被告的求情因素,而未考慮涉及公共基建的判刑需有阻嚇性;辯方則認為法庭應基於本案的承認事實考慮判刑。

林官表示,同意他在判刑時過份考慮被告最終有按例重建製冷機房,但按規例進行工程本屬被告責任,亦同意被告在公共基建工程中,沒有使用合規格材料,並偏離批准圖則,削弱公眾信任,有損公眾安全。雖然沙中工綫程屬大型工程,但本案實質所涉及的違例工程是一個約131.4平方米的製冷機房,考慮各因素後,提高罰款的量刑起點至21萬元,認罪扣減後,判罰14萬元。

屋宇署傳票指,禮頓於2017年6月30日,身為於沙田至中環項綫目紅磡列車停放處進行建築工程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直接涉及當中可變製冷劑流量系統(VRV)機房的鋼筋混凝土底板工程,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

案件編號:KCS51208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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