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後,批評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表現會否違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承認難以抽空評論,要視乎行為的意圖和後果,「意圖是給予意見,還是以偏概全?我雖然是講事實,但只針對一個事實,不停重複地說、加鹽加醋,用語氣等故意,目的是要挑動,這就不一樣」。

他在出席無綫電視節目時指,23條立法諮詢中的「煽動意圖」罪並非新事物,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亦有相關案例,有人被判罪成,並明言23條是要「優化」相關法例。

至於「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罪,被問到2018年沙中綫紅磡站剪短鋼筋事件,披露資料是否違法?鄧回應,如果有人披露供電設施的地點和設計圖,使他人有機會攻擊相關設施,就很可能會危害安全,故涉基礎設施的資料都有機會屬於「國家機密」的範疇。他又指,「你影響政府聲譽,就未必一定去到危害國家安全」,例如剪短鋼筋的研究報告,以及有關鐵路系統總掣的位置就是「兩件事」。

他又稱,立例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公職人員或承辦商的身份透露資料,利用其身份透露一些「別人以為係機密嘅嘢」,導致社會恐慌。

披露南丫海難等文件 未必符合公眾利益豁免

政府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竊密罪的抗辯理由,出席同一節目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問到,如果披露2012年南丫海難中的文件能否豁免,他回應稱這「未必符合到」豁免條件。

林表明此豁免條件門檻相當高,如果事件涉及十分緊急情況、重大人命安全,到「唔講唔得」的階段,或政府官員有嚴重過失,引致公眾利益受損,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令公眾得悉事件達到門檻;但南丫海難有死因庭可以處理。

被問到竊密罪是否針對網上「公務員Secrets」等群組,鄧炳強只回應外國都有類似條文。

可阻被捕人見律師

諮詢文件又引述英國的國安法,建議賦權警司或以上職級警員,可阻止或延遲被羈留者會見或諮詢任何律師。

林定國稱,此旨在避免律師假借法律為名,不是給予法律意見,而是可能通風報信叫同夥走,成為溝通渠道,延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至於會否擔心違反人權公約,林回應公約原則就是不能夠不合理地拖延;但當局會平衡被告人諮詢律師的權利,正考慮設機制,經過法庭程序進行,被告可提出相反意見。

鄧炳強強調不會濫用相關法例權限,不是所有案件都會申請延長羈留期或延至上限,會視乎警方需要調查的時間,予法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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