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並與傳媒界等多個界別會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被問到,為何會面對象不包括香港記者協會,他稱認為記協沒有認受性。記協昨晚發聲明回應,對鄧炳強以失實言論批評該會缺認受性感極度遺憾。
鄧炳強昨日回應記者提問時稱,會找一些「有代表性、認受性」的團體諮詢,並稱記協認為「任何人也是記者。即使是13歲小朋友,即使滿口粗口爛舌,用鏡頭拍攝我們執勤女同事並評頭品足,都覺得這些專業記者」。故他認為記協沒有認受性,亦沒有與其會面。
記協昨晚在Facebook發文回應,批評鄧炳強言論失實,強調有關記協認為「13歲的記者及對女警評頭品足屬專業記者」的言論與事實不符。
記協解釋,在2020年7月接獲警方來函,要求記協調查6宗事件,包括上述的「13歲記者」和「有記者直播期間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記協當時安排獨立的資深傳媒人及最少一位記協執委成員組成的操守委員會作出調查。涉及「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的媒體事後已發表聲明道歉,記協亦發聲明對有關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同時呼籲有志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士,必須竭力保持客觀,避免自己的情緒影響報道。操守委員會亦認為有關投訴成立。
記協強調,未有認為有關行為是「專業記者」的行為,批評鄧炳強的言論失實及不當,促請其澄清事件。
另外,就「13歲記者」,操守委員會調查後認為,不少中學、大專院校及學生組織,均會通過安排學生進行採訪活動以達教學目的,記協無權限制。不過記協亦指出示威場合有不同程度風險,呼籲家長、校方或組織負責人應讓學生了解潛在危險,學生記者亦須清楚知道採訪現場有何風險,務必注意個人安全。
記協又指出,警方的《少年警訊》亦有招攬兒童小記者,包括在2021年12月到西區警署採訪時任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可見記者採訪並無年齡限制」。記協亦強調,「記者是否專業,是其報道有否理據及基於事實,而非在於記者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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