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最引起港人關注的、莫過於周庭宣布棄保,更爆出香港警方疑以扣押的護照為籌碼,非法威迫利誘涉案保釋人士,甚至將周庭「送中」。周庭或許真的是違反了保釋令,但在普通法下,到底是誰賦予國安有權力要求被保釋的對象、在未被起訴情況要先寫下悔過書?這甚至可能影響日後被告面對法律訴訟可能出現的不利風險。更重要是國安警要求周庭要先回內地,才可以獲得自己的護照,這種不對等的交換,又是出自那一方的法律條文,是否國安法下新賦予的權力?還是有人繞過法律要求? 周庭事件表面是一宗政治事件,背後亦有很多猜測政府放行周庭離境是否有任何政治動機抑或真是如官員所言是「寬大處理」。我認為既然無法作出判斷就無謂花時間揣測,反而作為一件政經事件分析,背後涉及香港的普通法執行是否已經「名存實亡」,甚至象徵「一國兩制」提早失效,令香港只是淪為內地一個二線城市? 

周庭宣布棄保並不再回港報到。但更震撼的是,她大爆國安警以連串中國式威迫手段,推她寫 「悔過書」,表明「自己對過往的政治參與感到後悔」;並迫她到中國參觀,了解中國及共產黨以及「祖國的科技發展」,同時被強行要求「打卡」。回港後,更被要求寫下「感謝信」,以換取可取回護照離港赴加拿大升學。 

過往香港人鮮有聽過有人被迫寫「悔過書」,或是像中國維權人士般被「安排旅遊」,但熟悉內地國情,或是經常前往內地經商的香港人,以及外國的投資者,其實都了解這是內地公安的慣常手段,就是以不對等的權力作出威嚇,要先行寫下「悔過書」,才可以獲得出境換取個人的自由。這種「出境禁令」在內地是普遍的做法,但現在這種「事先審判」及出境禁令,卻在香港出現,這對一國兩制,以致香港的普通法執行,到底會產生何種巨大影響,甚至影響外國投資者信心,我認為這實在是需要密切關注。 

另一關注點是香港警方疑以扣押的護照為籌碼,非法威迫利誘涉案保釋人士,做法顯然違背普通法原則,特別是周庭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惟未被正式起訴,因此保釋條件並非由法庭而定。不過作為一個普通法執行的施法地區,所有警方的保釋條件都有法律規管,這些保釋條件也不可以有任何被迫招認情況,所有保釋條件也不可能可以用出入境自由來交換,整件事例凸顯出,香港已經廣泛使用「出境禁令」來限制一些反對派人士。 

正如今期經濟學人文章《愈來愈像中國》,指出香港政府及警察正在使用內地公安的工具來控制市民,這個對香港的從商人士甚至國際投資者均有深遠意義,特別是過去幾年內地頻頻以「出境禁令」作為限制金融界及商界人士,當中包括去年華興資本創辦人包凡受查、近月亦牽連到野村大中華區主席王仲何亦因此被禁止離境,這在全球金融界引發巨大震盪,甚至觸發華爾街減少對華投資。今次周庭變相被「送中」,儘管慶幸只是「飲飲食食」和「打卡」,但難保下次「送中」會否是送到內地的司法機構?更重要是這種沒有法律基礎的跨境脅迫行動,萬一成為先例,日後相關被查人士會否被「固技重施」?這個對商界以至金融界都有很大的疑慮,甚至令人想起幾年前明天系掌舵人肖建華被內地公安「神秘送中」的陰影。 

我留意到有本地報章引述一名全國政協委員,談到政府當局的盤算,就是明年《基本法》23 條立法。該名政協委員說,若然周庭獲「放生」後繼續在外國進行不同形式的倡議,甚至加入呼籲制裁的「反中亂港」團隊,屆時無論中央以至特區政府,皆有更多政治籌碼和堅實基礎,提高所有涉及國安案件的保釋門檻,以及就《基本法》23 條進行立法時「加辣」。 

我認為這種說法根本沒有事實基礎,坦白講亦真的小看了今天特區政府的「能耐」。請問一下今天 23 條要「加辣」,又有誰夠膽反對?立法會內肯定是支持者眾,社會上亦基本看不到有任何反對意見。這種無根據的揣測,實在只是「自圓其說」,基本上沒有任何意義。 

現在歐美西方國家,均意識到香港過去 3 年多時間,昔日獲保障的公民自由以至法治精神均被徹底摧毁,更甚是普通法下的法治精神,已經被「武器化」用作對付反對異見人士,因此像美國已經有眾議院議員先後提出要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的特殊地位、以及針對法官的制裁名單。周庭事件正是凸顯出這些西方社會的擔憂絕非無的放矢。 ◇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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