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作利申,我是2000年前重返有線新聞,一做逾20年,因此在轉制之前已選公積金計劃ORSO,因此能在離開香港之前已全數提取,否則今天一樣會面臨其他移英港人同樣面對的困境。
在到埗英國不久,已經有朋友說可以將「強積金」轉到永明,指他們的保險代理有方法協助提取MPF,方法正如《追新聞》報道內容一樣,其實都是聲稱自己移居內地好一點,最好有內地親戚住址證明或房產證,但無證明亦有人成功提取。不過,其後好像是手法被「通了天」,因此很久再沒有聽聞類似手法。
根據廉署說法,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揭發該「犯罪集團」首腦為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訛稱因移居內地而永久離開香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將一些移英港人標籤為「犯罪集團」分子,說起來真的令人氣忿:他們只是想盡方法提取本身的財產,但基於《特區政府》不承認BNO護照,令他們要「挺而走險」,除了因為可能涉及使用虛假法定聲明及假文件,加上由於該保險代理涉嫌向每名申請人收取數千至數萬元賄款,他們更可能要面對嚴重的行賄指控。
BNO Visa推行兩年來已有近16萬港人移英,不過《特區政府》以政治理由一直留難這些人不許提取辛苦儲下的「強積金」,甚至今年4月有案例以BNO Visa移民加拿大並成功取得「楓葉卡」永居資格,一樣面對諸多藉口,未能提取MPF。
如果「楓葉卡」因寫有「GBN」字眼而被拒取回MPF,那BNO Visa日後在取得永居後又會否有同樣問題?又有誰可以保證日後《特區政府》不會更改「遊戲規則」,包括要求過去幾年入籍成為英國公民的香港人,都要主動申報是否透過BNO VISA申請?如果瞞報又會否成為失實陳述?甚至不排除日後要申請人主動提供證明不是由BNO Visa入籍?
香港監察年初發表報告,統計過去兩年透過BNO Visa申請移英的16萬人中,扣除小孩及依靠人士,即只計算成年及主申請人,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共有96,000人申請BNO Visa移居英國,以每名申請人「強積金」戶口平均有224,000港元去推算,政府「扣押」的「強積金」高達215億港元。
同一時間翻查《積金局季刊》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及去年分別有1.4萬人及3.17萬人因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累計過去3年半時間,就合共有近11萬人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走MPF,佔整體268萬僱員戶口,佔比約4%。而涉及金額大約263億,較「強積金」總資產約1.1萬億元,不足2.4%,表面上影響輕微,但如果將透過BNO Visa移英的人計算在內,兩項數字就會倍升,涉及MPF戶口人數將達27萬人,提取金額就增至近480億元,這對經濟日益轉弱的香港經濟就不是一個小數目,難怪政府會想盡辦法留難離港的人士。
我很理解已移英人士的想法,MPF是自己辛辛苦苦賺的血汗錢,用盡方法取回自己金錢是天經地道,更何況MPF過去兩年均大額損手,去年整體虧損更逾15%,本來想今年可以有報復反彈,但最新數據表明,「強積金」在9月錄得投資虧損2.76%,即每名成員平均虧損6,600元。9月的下跌,亦令今年首9個月累計回報,由首8月賺2.67%轉為蝕0.17%,每名成員蝕471元,全年更可能見紅,這將是「強積金」2000年推出以來,首次3年連續錄得虧損。
MPF好大機會連續3年虧損,到「5+1」入藉後,還可以剩下多少資金,實在令人憂慮,更擔心是今年《財政預算案》已提到,政府未來會在發行的「綠色債券」和「基礎建設債券」中,撥出一定比例優先供「強積金」基金投資,可見《特區政府》已在打MPF逾萬億元戶口的主意。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已表態支持政府優先將基建債券予「強積金」認購,指基建項目具有帶來現金流及對抗通脹的特性,是養老投資的良好資產類別,一旦日後好一部分「強積金」能認購政府基建債券,不單解決政府「莫財」困局,更令「大白象」工程能提早上馬,不愧是「一石二鳥」之計。
未能取走MPF的朋友,現在可以做只有是更改組合,特別是減少中港股市比重,增加美股,日股,甚至印度市場,今年以來都有進帳。其中美股及日股「強積金」雖然9月表現略有回套,但全年計仍有逾15%增幅。相反港股及大中華股票就虧損了8及10%,而且更要留意不要放在亞太 / 大中華債券基金 / 穩定組合及均衡組合基金,否則好大機會會將血汗錢買了《特區政府》發行的基建債券或內地發行的國債。
對一批已經離開香港的移民,他們的MPF戶口恐怕會被政府加設更高提取門檻,甚至可能要證明自己不是用BNO Visa途徑入籍才能提款,他們的MPF供款就會被「扣押」好一段長時間,甚至直到退休的法定年齡,期間供款被鎖死在香港,既要面對高昂的管理費用,投資回報亦難以掌握。
港府不承認BNO,加設了不必要的政治門檻,導致大批移英港人未能取回屬於自己的資產,無疑是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因為對金融中心來說,涉及私有產權的資金自由流動是最重要,亦是首要條件,如果這個情況再發酵,甚至「5+1」入籍英國後,都有不同「搬龍門」的情況,的確損害香港資金自由流動,這是無可置疑。《特區政府》要自行考慮是否承擔這個後果,國際金融中心減少資金自由流動,聲譽的影響是無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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