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關於「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中大醫學院賽馬會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副教授鍾一諾今早(7日)在港台節目中指出,訂立法律框架後,會增加對醫護人員保障,可消除法律上疑慮,但亦要多下功夫,消除坊間誤解。
鍾一諾舉例,如病人就癌症導致的昏迷設醫療指示,但因撞車意外而昏迷,兩者有不同,醫護人員在這種情況救治病人就會有法律保障。他又認為,當局有需要增加醫護對預設醫療指示的培訓,尤其是接觸晚期病人的醫護人員。
他續指,「預設醫療指示」是讓臨終病人訂立,一般成年人純粹覺得「指示好」就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實屬誤解,他認為要增加對大眾的教育。
對於坊間擔心部分無親人的病人,要找見證人作預設醫療指示會有困難,他就指,「見證人亦都可以唔係親戚,所以其實到可以搵例如護士去做見證,其實都可以。」
推動生命自主管理的機構「毋忘愛」總幹事楊美蓉在同一個節目表示,根據機構經驗,很多年輕人也會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例如有機會打波後突然陷入昏迷,變成植物人,不想作入侵性治療搶救,有關預設醫療指示也可生效。
楊美蓉稱,他們協助病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要求病人必須與家人商量。而且若病人昏迷,也要由家人向醫護人員出示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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