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最新一份報告檢視了中大校園內的外間機構營運狀況。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審計署最新一份報告檢視了中大校園內的外間機構營運狀況。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顯示,中文大學部分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沒有做好招標及監管,當中33間餐廳全部未有領取食物業牌照,部份亦有招待「街客」、以及在餐廳內從事售賣藝術品、書本等非相關業務。

報告指,中大現時有39項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包括33間餐廳、2間銀行分行、1間書店、1間便利店、1間理髮店和1間超級市場。審計署發現部分招標工作並無完全依循招標程序,而公開招標的競爭程度有限,建議中大採取措施確保招標工作符合規定以及加強招標宣傳。

報告指出,中大全部33間餐廳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署方實地視察了其中29間餐廳,發現全部均有招待非中大師生及職員的「街客」,當中25間無牌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等「受限制食物」,有3間更加透過外賣平台外送食物到大學範圍外。

報告又指,部分膳食供應商從事合約不允許的活動,當中有8間有未經批准的廣告、4間從事不屬餐飲業者通常業務的業務,如為售賣藝術品、書本及應節食品券,以及提供租借充電器服務等。審計署又檢視了涉及全部33間餐廳共24份合約,署方發現各合約訂明的食物安全規定和衞生標準亦不盡相同,部份餐廳亦未有按招規定委任衞生經理。

至於非餐廳設施方面,報告指中大校園內的書店從事合約不允許的活動,包括出售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個人護理產品、玩具模型車和玩具洋娃娃等。審計署又審查營運商繳費紀錄,發現包括保養費、管理費及牌照費等,分別都有過半沒有依時繳付,當中34宗逾期繳費個案中,30宗按合約訂明要徵收逾期費用,但中大全部都尚未徵收。

報告又指出,中大並沒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中,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建議中大在招標文件及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並可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報告引述中大校長回應,指同意審計署在報告中的多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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