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稱「愛國愛港人仕」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現行區議會參選人要得到三會成員提名的方式,令他被「鎖死」而未能入閘,要求法庭釐清他的參選資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周四(26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的要求已明顯超出法庭就司法覆核的權限,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申請人為陳亦強,他在入稟狀將「區議會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防火委員會」列作建議答辯人。申請人在入稟狀表示,自己獲得街坊提名,惟區選須要得到三會成員提名,他將個人資料交予選舉事務處後一直未獲回覆。申請人指由於時間緊迫,又指「有保皇党(黨)入閘,我就無得入閘」,因此要求法庭釐清「愛國者治港」。申請人又指提名期將於10月31日屆滿,他可以提交資料證明自己是「愛國愛港人仕」,但現時被三會「鎖死」,未能入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在判詞中表示,申請人要求法庭釐清「愛國者治港」及申請人「有否資格參選」,明顯超出法庭就司法覆核範疇的權限。 他又引用2021年方國珊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一案的案例,指出法庭的職權為檢查決策機關的決定是否欠缺合法基礎;或即使合法,決定是否不合理或程序是否不公平。

然而,法庭不會復審個案的利弊。法庭亦非要替代行使公權的機構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力。對於申請人擬提出的司法覆核,他認為並非可合理地辯證成立和具有真實成功機會,因此拒絕其申請,但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 18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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