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隨地吐痰等7項罪行的定額罰款由前日起提高至3,000元,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它廢物的罰款則提高至6,000元。
政府昨日宣布,將《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下相關通知書及證明書的指明格式刊憲。7項罪行包括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在公眾地方吐痰;犬隻糞便弄污街道;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及海上棄置廢物。
政府又表示,將於今年內就第二階段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以提高執法效率和阻嚇力。
首日修例截至下午5時,食環署人員就亂拋垃圾,僅發出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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