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0日)刊憲,修訂《2023年領養(修訂)規則》及《2023年公約領養(修訂)規則》,在領養申請中出任幼年人的訴訟監護人的費用,將由現時的3,970元,分階段在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分別增至4,210元、4,440元及4,670元。

港府表示,為取得平衡,政府擬收回根據《領養規則》及《公約領養規則》執行法定職責所涉全部成本的20%。而社署檢討結果顯示,按2023至24年度的價格水平計算,現時兩項訴訟監護人費用未達到收回全部成本20%的目標。

政府發言人指出,有關費用自2017年起未有調整,而建議的收費調整幅度溫和,預料不會阻礙領養人士實行其領養計劃。政府亦已就建議的費用調整方案諮詢有意領養人士及現時提供領養服務的獲認可機構。

兩項修訂規則將於下周三(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新收費將分別於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及202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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